一位老人清早在路邊散步時,因為突然受到一聲汽車喇叭的驚嚇而倒地身亡。家屬認為按喇叭的司機存在重大過錯,隨即將其告上法庭,索賠34萬余元。前不久,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認定本次交通事故的損失除保險公司在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外,不足部分認定責任比例為駕駛員張某承擔15%、謀道鎮村建中心承擔5%,三方共計賠償15萬余元,其中駕駛員張某賠償2萬多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擔。(9月23日《工人日報》)
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急劇增長,亂鳴笛帶來的危害也日益明顯。重慶市這起因在禁鳴區亂鳴笛致路人倒地而亡,司機被判賠償2萬多元的案例,值得廣大駕駛人反思。該案例也為那些依舊在開車時亂鳴笛的駕駛人敲響了警鐘。
駕駛機動車鳴笛不能隨心所欲,應當遵循遇到緊急情況、確有鳴笛需要時才鳴笛。然而,現實生活中,一些駕駛人動不動就鳴笛,起步鳴笛、堵車鳴笛、等紅燈鳴笛等等,過于隨意和頻繁,甚至莫名其妙地突然鳴笛。如此亂鳴笛現象,一方面,會造成噪音污染,對周邊民眾的工作和生活帶來嚴重影響;另一方面,將帶來一些安全風險,刺耳的鳴笛聲,可能對其他駕駛人造成刺激,或誘發路怒發生沖突,或對方也不甘示弱鳴笛,而突然的鳴笛聲,也很容易驚嚇到路人,進而引發意外事故。重慶這起亂鳴笛致路人倒地而亡事件,就是鮮活的反面教材。
隨著機動車保有量的急劇增長,亂鳴笛帶來的危害也日益明顯。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城市將治理機動車亂鳴笛提上了日程。據了解,北京、上海、廣州、西安等地已經明確劃定禁止鳴笛區域,而且正在不斷擴大禁鳴區域的范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根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條,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城市市區區域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定禁止機動車輛行駛和禁止其使用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也就是說,亂鳴笛屬于交通違法行為。
長期以來,由于取證難等問題,交警部門對于違反禁止鳴笛規定的違法行為處罰較少,一些地方雖然出臺了禁鳴規定,但因為沒有落實相應處罰措施,這些規定并沒有起到應有作用,甚至淪為一紙空文。重慶這起案例具有警示意義,也是一堂法治教育課。此案例為開車時亂鳴笛的駕駛人敲響了警鐘,盡管亂鳴笛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僥幸逃避處罰,但一旦誘發意外事件,造成他人傷害或經濟損失的,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廣大駕駛人必須遵守交通法規,駕駛機動車應依法依規鳴笛,不再禁鳴區亂鳴笛,從而避免意外事件和不必要的法律責任和損失。
亂鳴笛看似事小,實則危害不小。各地交警部門可以利用現代科技信息技術,加大對亂鳴笛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消除駕駛人僥幸心理,讓亂鳴笛處罰像闖紅燈處罰一樣成為常態,才能敦促廣大駕駛員文明駕車,不敢再亂鳴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