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歲9月大的軒軒(化名)突然出現了連續嘔吐,明顯腹脹。家長本以為他是消化不良,沒想到竟是誤吞了11顆巴克球,并在腹中形成一個“手串”,造成了4處腸穿孔。據悉,湖北省婦幼保健院兩周內先后收治了兩例1歲多誤吞巴克球的幼兒,都造成了身體損傷。(9月24日《武漢晚報》)
近年來,以“新、艷、奇、炫”為賣相的水晶泥、水彈槍、巴克球等“網紅玩具”備受青睞。然而,一些“網紅玩具”卻成為“傷娃利器”“沉默殺手”,要么含有有毒有害物質,要么存在安全隱患。以被商家稱為“益智玩具”的巴克球為例,其直徑5毫米左右,具有磁力,能拼出各種造型,但這款玩具容易被幼兒當作糖果誤食,嚴重時甚至危及生命。僅去年暑期,廣東、湖北等地就曝出過多起兒童誤食巴克球而導致受到身體傷害的事件。
我國《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明確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新修訂的《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強調,玩具必須標明適用年齡并提示相關風險,對36個月以下兒童可能構成危險的玩具應附警告。而據媒體調查發現,巴克球等“網紅玩具”不少是“三無產品”,質量安全不達標、未標注適用年齡、無風險提示,卻在一些平臺上公然銷售,暴露了平臺、監管者的失職。
兒童玩具市場不同于一般的消費市場,孩子們選擇什么樣的玩具,家長給孩子買什么樣的玩具,基本上是由市場供給所決定的。因此,對于兒童玩具市場,從生產到銷售,都需要強化監管,切實從源頭上堵住那些存在質量安全和設計缺陷的問題產品流入市場。一些“網紅玩具”之所以頻現安全隱患,一個重要原因是生產廠家為了追逐利潤,導致原材料、生產工藝、檢驗等環節不達標。對此,市場監管部門應督促企業繃緊質量安全這根弦。
兒童用品線上銷售發展迅猛,直播成為購買兒童玩具的重要渠道。有關數據顯示,目前消費者在抖音購買兒童用品的占比超過三成。電子商務法明確,平臺需要對所售商品或服務承擔監管責任。平臺應從提高售賣準入門檻、嚴守質量關口、暢通投訴渠道等入手,保障兒童用品尤其是“網紅玩具”的質量安全。平臺未盡到審核和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同時,從投訴、召回、問責上建立全鏈條可追溯體系。
孩子缺少足夠的風險識別能力和行為控制能力,尤其是對于新、艷、奇、炫的“網紅玩具”,更有著強烈的好奇心。對于家長來說,應當從正規渠道購買兒童玩具,注重產品的質量安全標識和風險提示信息,努力把“三無產品”攔在家門之外。同時,要履行好監護人職責,監督、指導孩子正確使用玩具,特別是年齡較小的兒童在玩耍時,家長最好能夠全程陪同,以便在孩子作出危險行為時可以及時阻止,從而更好守護孩子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