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民王女士向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投訴稱,她和朋友在一牛肉火鍋店就餐,結賬時發現每份餐具被收取了3元錢。從餐具費到餐位費,從茶水費到醬料費,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餐飲行業存在各式各樣的隱性消費,點餐時店家不主動告知需要收費,結賬時卻計入賬單。(9月25日《法治日報》)
一直以來,餐飲業就存有諸多的“隱性收費”項目,比如:餐具費、餐位費、茶水費、醬料費、紙巾費,等等??梢哉f,只要商家想到的費用,都被一一列入了“收費項目”。
按說,商家在向消費者收取這些費用時,理應事先告知消費者,讓消費者擁有一定的知情權。但由于商家的這些收費項目基本上是“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因而,商家往往采取“不告知”“默認”等途徑,通過“隱性”的方式向消費者收取這些費用。
其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同時,《價格法》也明確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明碼標價??梢?,“隱性收費”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屬于價格違法行為,是一種赤裸裸的“消費侵權”行為。
因此,筆者以為,要遏制餐飲業“隱性收費”行為,還需“綜合施治”。首先,監管要到位。市場監管、消保委等監管部門應積極承擔起監管的主體責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餐飲業的各種收費項目進行必要的核查,一旦發現這些“隱性收費”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同時,要督促餐飲商家在顯要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接受廣大消費者的監督。其次,處罰要從嚴,相關執法部門要對餐飲業“隱性收費”行為采取“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該約談的要約談,該罰款的要罰款,該曝光的要曝光,該取締經營資格的要取締經營資格,甚至給予“從業禁止”處罰,讓其為自己的無良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倒逼其遵守買賣契約,做到合理合法收費。其三,鼓勵舉報獎勵。相關部門要出臺相應的舉報獎勵機制,鼓勵消費者對餐飲商家的“隱性收費”行為進行積極大膽的檢舉揭發,并給予舉報者一定的經濟獎勵,讓肆意“隱性收費”的餐飲商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切忌“裝啞巴”,任憑無良商家“宰割”,助長無良商家“隱性收費”的囂張氣焰。
當然,還需加強誠信教育。不妨通過公開隱性消費典型案例,既對廣大商家起到警示和震懾的作用,又對廣大商家起到教育的目的,從而促使廣大商家學會誠信經商,合法經營。
筆者相信,只要監管到位,處罰從嚴,鼓勵舉報,再輔以誠信教育,就一定能有效遏制餐飲業“隱性收費”的消費侵權行為,從而切實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消費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