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發布《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稱,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同時,《通知》也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
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這源于比特幣泡沫的帶動。從2011年到2018年,比特幣從3美金一枚一度躥升至最高點2萬美金一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19年底正式發布時,原列入淘汰類產業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被刪除,雖然彼時監管已明確取締虛擬貨幣,但一度被部分人士認為給了行業一顆“定心丸”。特別是新冠疫情使加密貨幣對投資者更具吸引力,比特幣再次狂漲狂跌,到今年3月13號,創下6.1萬美元一枚的迄今最高記錄,相當于1016克黃金。
這自然帶動了比特幣“挖礦”的瘋狂。根據媒體報道,一家擁有1萬臺“礦機”的礦場,2020年全年納稅僅25萬元,但月均耗電量卻高達2500萬度。今年前4個月,納稅僅9萬元,但月均耗電量高達4500萬度,折算能耗約為1.5萬噸標煤。當廣場舞大媽居都在討論比特幣時候,這個產品的結局就可想而知。巴菲特先生說:“比特幣就是賭博,甚至賭博還不如。”比特幣還帶有是傳銷色彩,一旦沒有資金后續進場就是炒幣者崩盤的時候,很多人幻想著靠比特幣一夜暴富,結果財富卻被蒸發。
在我國,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一直實行嚴監管。早在2013年12月份,央行等五部委發文指出,比特幣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2017年9月份,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文,要求各類ICO(首次代幣發行)立即停止,相關交易平臺停止運營。
此次《通知》對虛擬貨幣監管進一步升級,彌補了之前沒有具體提到的、可能存在的漏洞。比如,《通知》提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供電行為、實行差別電價、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參與電力市場、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一切財稅支持、停止對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提供金融服務、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限期淘汰六個方面措施。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會同有關方面,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堅持不懈抓好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整治工作。
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這也預示著炒幣該涼涼了。
不過也要看到,對虛擬貨幣交易監控仍存難點,幣圈場外交易很難被監測,如果虛擬貨幣無法以人民幣賣出,也可以直接賣成美元,然后再通過銀行換匯,換成人民幣。這就需要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要求金融機構加強數字金融服務,讓數字人民幣發揮更好更多作用,讓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