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雙11”促銷活動臨近,工信部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營銷短信擾民問題,于10月25日召開行政指導會,要求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發送營銷短信。
工信部的強調并非新規。早在2015年頒發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里,即明確要求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去年工信部的《通信短信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里,也有此項規定。
然而仍要看到,每到“雙11”期間,營銷類垃圾短信投訴就會呈現集中爆發現象,治理措施出臺了不少,但整體效果并沒有達到預期,主要問題在于“嚴厲的規定”遭遇了“執法的無力”,以至于讓電商平臺和電信企業沒有了畏懼的心理。
治理營銷短信并不復雜,只要從兩個方面做好約束。一是加強電商平臺的管理,督促平臺對商家傳遞壓力;二是加強電信企業管理,做好短信端口接入管理。這兩個關口把好了,就能讓營銷短信消停一會兒。
這一次,主要電商平臺企業以及相關基礎電信企業和短信息服務企業代表都參會了。期待規定能真正落實到位,別又是“狼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