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等8部門聯合印發通知,對名稱中含有“大學”“學院”字樣的組織機構開展全面摸查,并就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大學,在人們心中通常自帶光環。但長期以來,不少培訓機構、社會組織冠以“大學”“學院”之名,讓人真假難分,皂白莫辨。“野雞大學”、非法機構組織即是典型,它們嚴重誤導公眾認知,擾亂教育秩序。打掉這些“李鬼”,不給它們扯虎皮做大旗的機會,才能給大學正名,防止公眾上當,也有助于企業端正思想,少搞花活、多走正道。
“規范”不等于一刀切禁止使用。針對由于歷史原因形成且具有一定社會認知基礎、面向特定人群開展非學歷教育培訓的老年大學、社區學院等,通知提出可以繼續使用“某某老年大學”“某某社區學院”等專有名稱,這充分體現了對特殊情況的關照,凸顯了精細化治理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