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生三孩女職工擬獎半年假”登上熱搜。起因是,陜西省司法廳就《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明確提出女職工生育三孩的,除可享受夫妻每年30天的育兒假外,再給予半年獎勵假,其配偶增加護理假十五天。
近年來,居民生育意愿不斷下滑,個別地區新生人口出現“斷崖式下降”趨勢,主要原因就是居民養育子女成本過高,直接壓制了人們的生育意愿。見招拆招,給生育子女的夫妻放“育兒假”,已經成為各地鼓勵居民生育的標配政策。2019年5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鼓勵試行“育兒假”。近段時間以來,吉林、江西、江蘇、四川、貴州、安徽等省份通過立法手段探索“育兒假”。生三孩獎勵半年假,直接延長了父母陪伴、照料嬰幼兒的時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家庭照顧、生育孩子的成本,客觀上有助于提高居民生育意愿。從這個角度說,“育兒假”不僅可以有、應該有,而且越多越好,父母可以有更多時間陪伴、照料孩子。
但是,“育兒假”真的是多多益善嗎?恐怕未必。
如果“育兒假”采取“政策請客,企業買單”方式,所有成本由用人單位獨自承擔,這意味著“育兒假”越長,用人單位的人力成本越高,大大加重了企業給職工放“育兒假”的經濟負擔。在這種情況下,“育兒假”要么跟探親假制度一樣形同虛設,淪為一紙空文,一些企業根本不給員工放“育兒假”,要么企業在招聘員工時以各種理由拒絕招聘錄用已經生育一孩、二孩的求職者,加劇女性就業歧視等。換言之,“育兒假”越長,受到傷害最大的可能是廣大求職者特別是女性求職者。
當然,這不是反對增加“育兒假”,而是想提醒:在出臺“育兒假”時一定要完善好配套政策,政府要為企業分擔“育兒假”成本,切實減輕企業給員工放“育兒假”負擔,提高企業給員工放“育兒假”的積極性,讓“育兒假”真正從紙面走向現實。在人口形勢日趨嚴峻的當下,提高居民生育意愿,增加新生人口數量,是事關國家未來的大事,加強引導、降低“育兒假”成本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