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了首宗個人破產清算案件。債務人呼某目前無固定工作,每月勞務收入約5000元,自2013年離異后獨自撫養女兒。呼某現有財產不足以清償140余萬元債務,將進入為期3年的免責考察期。按《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通過免責考察期后,呼某可免去剩余債務。“單親媽媽”呼某表示,“感謝個人破產條例,讓我有機會得到經濟上的‘重生’。”
呼某經營的公司關閉,負債480余萬元。2018年,其賣掉其唯一住房,實際收款260萬元,全部用于償還債務,但至今仍負債100余萬元。債權人會議經表決同意了她的豁免財產清單,每月收入在扣除呼某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后,保留了贍養費、撫養費、生活費等必要支出。呼某不是“老賴”,積極配合調查、申報財產、爭取債權人諒解,但實在是無力償還。這讓人贊其堅強,“不哭窮,不耍賴,老老實實盡量還錢,還要養個孩子,堅持賣房還債。”不過,更多的網友則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就因為“單親媽媽”帶孩子不容易,債務就可豁免,說不還就不還了?其實,個人破產制度的目的,就是幫助“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實現經濟再生。“誠實而不幸”是法院決定是否受理個人破產案件的前提,也是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后,法院裁定是否批準其減免債務申請的條件。
有網友擔心破產制度是否會帶來惡意負債,成為“老賴”的避風港?有專家認為,破產制度提供了破產撤銷權、無效行為制度,這個無效行為制度和破產撤銷權就是把債務人在破產前轉移的財產、隱匿的財產、偏袒性的清償都給糾正追回,而且并非所有的債務都不要清償了,“深圳的個人破產條例也非常明確地提到,侵權之債、婚姻家庭之債,稅收之債、政府的罰款罰金這一些非因市場因素形成的債務,是不能夠免除的。”有人擔心破產制度會成為享受型債務人的保險箱,就是借一大筆錢揮霍享受了,然后申請破產。畫重點:“誠實而不幸”的人才可以申請個人破產,享受型債務人沒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