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花甲老人來到安徽省安慶市桐城人民法院卅鋪人民法庭,向承辦法官反映她的小兒子沒有按照調解書上的內容履行贍養義務。11月5日,經過承辦法官的第二次調解,老人的小兒子同意每月支付贍養費2500元。(11月15日《安慶晚報》)
據報道,案件的原告沈奶奶育有三子兩女,老伴去世后,年過八旬的沈奶奶一個人住在養老服務中心。對于其贍養問題,近年來子女們互相推諉。2021年初,沈奶奶訴至桐城市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子女們對其履行贍養義務。開庭審理期間,大兒子二兒子以及兩個女兒主動與母親談和,沈奶奶申請撤回了對他們的起訴。為了不傷害母子間和氣,承辦法官對沈奶奶的小兒子徐某某做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隨后雙方達成調解。
眾所周知,父母有盡責養育子女的責任和義務,但子女也有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這是連一名三歲的孩子都懂得的道理。中國自古就有“養兒防老”之說,作為子女贍養老人也是天經地義的。不說別的,就憑老人從小含辛茹苦的把你們拉扯大了,你們也應盡到贍養的義務和責任。“羔羊跪乳,烏鴉反哺”,這是連動物也會做的事情,生而為人卻拒絕贍養老人,法理難容。
“人人都有老的那一天。”父母是子女的榜樣,今天我們以實際行動贍養好了我們的老人,就等于是為子女樹立了榜樣,就等于是教育了子女學會“反哺之恩”。中華民族的美德也就說是這樣代代傳承,反之,則將遭到全社會的唾棄。
因此,筆者以為,“八旬老太狀告子女不贍養”的無奈之舉,無疑是一堂“贍養課”,值得每一位為人子女者的警示和反思。
而老人起訴子女雖說是無奈之舉,但是用法律的武器來教育不肖子女,捍衛自己的權益,確實值得點贊。當道德約束失靈,就該讓法律補位。
衷心希望我們每一位為人子女者,不僅自己要以實際行動從物質和精神兩方面給予老人更多的關心和愛護,而且要教育子女從小就懂得“反哺之恩”,既自己帶頭盡好孝道,又為孩子做好榜樣。如此,我們的老人才能安享晚年,我們的社會才會更加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