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苦不文明養犬久矣。先是河南安陽一名老人在小區散步時被兩條狗撲咬,歷時兩個月幾經調解,養犬人才在壓力下賠禮道歉;又有湖北武漢盧某某與遛狗不牽繩的鄰居糾紛長達兩個多月,最終跳樓輕生,疑似“拿命控告”。近期發生的幾條新聞,讓城市養犬話題備受關注。
養犬要文明、遛狗要牽繩,這已經是老生常談。近年來,多地出臺條例規范養犬行為。曾有城市擬規定狗繩不超過1.5米引發討論,后來逐漸形成共識。在國家立法層面,民法典、治安管理處罰法都規定了飼養動物侵犯他人權利的法律責任,今年5月生效的動物防疫法進一步明確,“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但從現實情況看,距離全社會文明養犬的目標,似乎還差得遠。
遛狗牽繩不難,為何總有人不遵守規則?“跖犬吠堯,吠非其主。”主人眼中再聰明溫和的狗,也無法排除攻擊其他人的可能性。小動物可以不懂事,人不能不講理。人狗矛盾往往是人與人的矛盾。大多數人對動物沒有與生俱來的敵意,只要養犬人看管好犬只,人們完全可以尊重養犬者喜好。反過來,養犬人也要尊重他人,既然選擇養犬,就要對犬只負起責任。不牽狗繩和放任犬吠、隨意棄養等不文明養犬行為一樣,折射出養犬者文明素質亟待提高。武漢涉事業主強調“養了8年從未發生過人狗不和諧的事”,其實沒什么說服力,反而會給糾紛火上澆油。
養犬人不約束寵物,就要有規則來約束養犬人。然而,一些文明養犬的管理責任主體拎不清問題,近期兩起事件頗具代表性:武漢盧某某向物業求助無果,安陽城管和公安機關對于由誰辦理養犬證夾纏不清。小區物業缺乏強制約束力,往往會縱容不文明養犬行為;養犬管理涉及公安、城管、衛生、防疫等多個部門,職權模糊地帶容易出現扯皮推諉。此外,當事人來不及固定證據、沒受到實質侵害等情況,都可能使訴求被忽視,給維權帶來困難。還有的地方則用力過猛,2020年湖南永州城管當街打死未牽繩的犬只,受到質疑——養犬人的錯不該由動物用生命承擔。
文明養犬已經有法可依,做到有法必依,制度才能夠真正發揮作用。對于不文明養犬行為,要像酒駕、高空拋物一樣嚴格管理,常抓不懈。除了面向飼養者加大宣傳力度,更要讓養犬管理制度落到實處,這就要求不斷細化責任,比如養犬證由誰來辦理、發現無牽引的犬只如何處理等,要有明確規定。尤為重要的是,有關單位需要告知公眾,遇到不文明養犬、犬只傷人的事情該如何解決?究竟是報警,還是聯系城管,抑或是督促小區物業解決?盧某某輕生原因還不明朗,但其生前“拿命控告”的聲明委實令人觸目驚心。在筆者看來,當不文明養犬的人不聽勸告,立刻報警并不是小題大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