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快70歲的徐步章,一大早又鉆進了深圳隆仁大廈里昏暗、潮熱的樓梯間,爬樓去往6層的辦公室。“三年了,大樓有電梯卻不讓我坐,實在吃不消。”17年前,徐步章與好友左健寧共同出資合建了這座樓房。如今,因為一部電梯,兩人對簿公堂。值得一說的是,這座合資建的大樓,現今已漲到近2.5億的市值。(11月27日北京青年報)
一對漸行漸遠的好友,一個城市“舊改”的故事。老徐擔心的是,不僅是電梯沒法坐,更擔心老左作為此次“舊改”項目開發商的總經理,會不會“獨吞整棟樓”;老左郁悶的是,“電梯本身就是我去建的”,理論上說,“我也可以不給他坐”。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是農民的“小產權房”,隆仁大廈一直沒有產權證;但略顯蹊蹺的是,據說這棟大樓竟也冠冕堂皇登記了“產權資料”。
一部電梯引發的懸案,指向的是“城市更新”語境下公民的責權利關系?;蛘哒f,它是城鎮化進程中基層治理體系和能力的“高級測試”。“舊改”等城市更新,是國際上普遍存在的城市改造現象,通過必要的、有計劃的改建活動,對城市中個別衰落區域進行拆遷、改造和建設,提升城市能級,使之涅槃重生。不過,在各方利益復雜的糾葛下,“拆不動、賠不起、玩不轉”這三難,早已形象生動地說明了“舊改”的美味與艱辛。
比如深圳老徐與老左的紛爭,看起來是一部電梯的物權歸屬問題,說到底,其實是歷史背景下“小產權房”繞不開的現實癥結:比如,在沒有法定契約的背景下,產權關系究竟如何界定;又比如,如果利益方出現訴求糾紛,在彼此都沒有扎實證據鏈的情況下,“清官”如何斷好“家務事”;再比如,發達城市“小產權房”因“舊改”等因素而導致其增值能力暴漲,這個時候,現有法制體系如何保障其“法外”利益……這些問題如何不能及時厘清,要么戕害了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要么會對類似問題形成“惡示范”效應。具體到事件中來,老徐舉報昔日好友曾任深圳市原龍崗鎮國土所副所長、現又位居“舊改”項目開發商的總經理,瓜田李下究竟有無嫌隙,這個問題恐怕既不能聽信傳言、亦不可自證清白,起碼有待紀檢監察部門給個清楚的答案。
2021年各城“舊改”中的故事與事故并不少,根據七普數據顯示,2020 年末,全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 63.89%??梢钥隙ǖ氖?,未來我國城鎮化率必然還要顯著提高。“深圳老徐事件”的標桿意義,起碼在于兩個層面:第一,這是一線城市版圖擴張中高標的矛盾沖突,無論處理得當與否,其他城市“舊改”也容易依葫蘆畫瓢。第二,它直接拷問著城市治理進程中的法治水平和層級,如何調處矛盾、如何捍衛底線,基層部門大可作為、也該作為,更重要的是,在糾紛和矛盾出現之前,必然還有更多柔性化解的彈性空間。當真有處說理,何必事事在法庭上“兵戎相見”?
“小產權房”確實是個歷史遺留問題,但是,既然有了物權法和民法典,遺留問題也得有個公正求解的坐標系。更重要的是,要想讓更多“老徐”與“老左”都滿意,在“舊改”的最后一公里,監管必須到位、法治必須硬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