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以來,各地相繼啟動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工作,密集出臺鼓勵生育措施。據不完全統計,截至11月28日,已有20多個省份完成修法或啟動修法,其中延長產假、增設育兒假、發補貼成為高頻詞。(11月30日《新華每日電訊》)
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后,各地推出系列措施解決生育養育教育難題。從延長產假、增設育兒假,到放發生育補貼或購房補貼,以“實打實”的方式鼓勵生育,體現了人本關愛,彰顯了政策善意。譬如,相較于全面二孩時期,此輪多地修改的條例絕大部分都進一步延長了產假,多為增加60天。其中,江西、安徽等地的男性還可享有30天的護理假。
與此同時,不少人對鼓勵生育的新政能否真正落實表示擔憂。就產假、陪產假、育兒假而言,女性休假時間將持續數月,育齡員工如果多次生育,勞動成本勢必增加,那么企業在用人時會不會對育齡女性更嚴苛?女性在職場上會不會越來越難?全面二孩時期,育齡女性就業時遭變相歧視的情況不時見諸媒體。而長達30天的男性護理假,會否也成為一些用人單位“歧視”的借口,對申請休假者予以刁難,甚至找各種理由調崗、辭退?
除了延長產假、護理假,新增育兒假,有的還明確休假期間工資、獎金、福利與在崗職工同等待遇。這對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新增人力成本。有人說,生育新政有“地方政府慷企業之慨”的嫌疑,對企業是否照辦表示懷疑。這種懷疑并非沒有道理,畢竟企業的態度和執行力是落實新政的關鍵,而且企業也有自己的難處。如果沒有強有力的配套措施予以有效保障,可能和帶薪年假一樣,很大程度上會淪為“福利白條”。
毋庸置疑,各地通過修法推出的系列措施是鼓勵生育的好政策,是“實打實”的規矩和承諾,需要真落實、真兌現才能取信于民。顯然,各地在有關方面還應當配套更多的措施,付出更多的努力,提升政策的執行力。比如,不僅要加強勞動執法,督促用人單位嚴格執行休假制度,更重要的是構建一套合理的休假成本分擔機制,通過提供相應獎補或稅收優惠,減輕企業成本和個人生育的壓力,讓企業愿意支持休假、育齡職工敢于休假。
針對民間“不愿生”“生不起”“不敢生”的痛點,個別地區還出臺給二孩、三孩家庭逐月發放育兒補貼及購房補貼等政策,這可謂是育齡人群看得見、摸得著的“大禮包”。既然是承諾,各地就須把這些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多渠道籌措解決,確保政府補貼及時到位。如此一來,自然能減少育齡人群的生育顧慮,進而掀起新一波的生育潮。
生育好政策,貴在落實好。當然,各地如何鼓勵生娃,也應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否則,出臺的生育政策再好,如果落實不好或落實不了,也會影響人們的生育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