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國第6個國家憲法日,也是全國法制宣傳日。每年在這個時候,各地都要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活動。通過普法、講法、送法等系列活動的開展,進一步弘揚法治精神,傳播法律知識,不斷提高全民守法的自覺性。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談論最多的話題就是“福”。“福”,古往今來為人們所向往。在我國,有關“福”的寓意很多,有人以做官為福,有人以有錢為福,諸如平安是福,健康是福的說法等等都有??傊?,不同的人,對“福”的理念也不盡相同。無論對“福”的認知如何,竊以為,平平安安是最大的福。國家平平安安是百姓之福,一家人平平安安是家庭之福。而這些“平平安安”的獲得,除國家強盛、人人砥礪奮斗外,還離不開每一個人的遵紀守法,一切活動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為社會穩定創造和諧的環境,給家庭增加幸福指數。因此,要是在“國家憲法日”里說“福”,筆者以為,守法即是福。
我國是一個法治社會的國家,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各項法律法規不斷健全,日臻完善,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保駕護航,為全國人民的共同“福”筑起了一道道堅實堡壘。人人遵規守法,社會就穩定,人們就安居樂業,這就是福。辦事順心,出門放心,家庭鄰里和睦稱心,居住環境舒心,這就是福。遵紀守法,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干事,受到人們的贊頌,這就是福。嚴格遵守交通、安全生產法規,依法行車;不違章操作,安全警鐘長鳴,高高興興出門,安安全全回家,這就是福。如果貪贓枉法,身陷囹圄;無視交通法規,車毀人亡;視安全生產為兒戲,傷亡事故頻發,還何從談“福”。因此,只有守法,才能有“福”。
守法即是福,說來道理很簡單。首先要學法懂法。每個人要學法、知法、用法。只有不做法盲,才知道那些事能做,那些事不可為;才能更好地運用法律這個武器來保護好自己,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再則是要遵法守法。遵法守法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要樹立“以遵法守法為榮,以違法作歹為恥”的觀念,做到不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對法律忠誠。唯有把法律法規內化于心,外踐于行,規規矩矩的遵法守法,不越“雷池”一步,才能確保一丈二尺長的板子也打不著自己,幸福就自然會降臨到你的身旁。
雨果說過:“魔鬼在自己心中,惟自勝方能自強”。說到底,人永遠是自己的主宰,只要自己把住法律的底線,事事知法,時時守法,你就定會幸福如意,一切美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