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疑劇《誰是兇手》首播即翻車,12月5日發布的一組造勢預熱海報被網友質疑抄襲。當天晚上,海報設計方、片方先后道歉,片方表示會陸續將該組海報在各傳播渠道刪除。
相關方雖對輿論質疑有著超乎尋常的反應速度,卻從未正面承認抄襲。從演員站位、神情、手勢到海報順序,《誰是兇手》海報與日劇《LegalHigh》海報高度相似,被網友評價“不能說大體雷同,只能說一模一樣”。設計方解釋,創意來自《論語》,“本是無意,但出現創意雷同和排版相似,仍負有不可推卸責任”。這歉道了,又好像沒道,搬出《論語》作擋箭牌的忸怩姿態顯然難以平息輿論。
引人深思的是,《LegalHigh》是贏得多項大獎、在我國也頗具知名度的日劇。大肆傳播高度雷同海報,要么是心太大,要么是膽子太肥。此前,電影《我不是藥神》官博曾就涉嫌抄襲道歉,被侵權漫畫《我的英雄學院》同樣屬于人氣作品。從業務分工看,影視海報通常由第三方廣告公司或海報公司制作。因此,不排除營銷方侵權碰瓷,以刪帖道歉較低成本換來劇集熱度可能性;也可能是設計方囿于成本,只能在其他原稿基礎上略作修改;抑或是片方防不勝防,尤其涉及抄襲小眾作品時,缺乏防范侵權風險能力。但甲方才是審核、定稿的人,片方和營銷方的失察責任恐難完全“甩鍋”設計方。
影視工業分工日益細化,營銷競爭逐漸白熱化,海報、預熱片等角逐第一階段逐漸成為“兵家必爭之地”。“拿來主義”的本質問題是影視工業化體系不完善,從業人員版權意識淡薄——海報只是營銷發行過程中的“標準動作”,不少片方靠“借鑒”蒙混過關。影視行業業內人士調侃層出不窮的海報抄襲現象,“每一個外國電影海報都有一個中國宿敵”。一方面,“雷同”和“抄襲”邊界模糊,著作權侵權難以認定;另一方面,當下海報雖然得到重視,但專業海報設計團隊數量較少、成本較高,尚處于相互模仿、不注重創意的階段。綜合因素導致類型海報大同小異、頻繁被爆出抄襲等問題。
即便如此,不乏兼具美術價值和商業價值的海報用數據證明,“一張好的海報價值2000萬”。海報是營銷的第一槍、影視的第二張臉,最大的作用在于拉動上座率和收視率,故而哪怕著作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侵權行為在法律上難以厘清,觀眾心里自有一把秤,宣傳造勢激發的先行口碑對市場表現依然具有震懾力。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雷同”“巧合”由網友爆出,給從業人員提了個醒,海報只顧營銷不顧版權,很可能適得其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