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近日一則法制新聞,不是天羅地網,也非嚴懲不貸,卻引出了網上線下不大不小的一點波瀾——山西一位63歲老漢,涉嫌購買使用偽造的身份證,被逮捕后移送檢察院,檢方卻做出了不予起訴的決定。什么原因呢?因為檢方查明,某工程規定55歲以上不能再續工,而63歲的老漢,為了保工作、保飯碗,只得去搞了一張小八歲的假身份證,事雖違法,但事出有因,且“社會危害性很小”,所以不予起訴、不上法庭,教育一番之后,就送老漢回了家……
這個判例,是引起了公眾好評的,說法律尤其執行刑法,雖是嚴峻的,但又是溫暖的,甚至有那么一點“柔軟度”,贊譽檢察官的人性、人情味,贊揚執法的剛柔兩面。
于是聯想到近年曾經的另一個“案例”,這回不是一點“人性”了,而是深深涉及到了“人權”這個大問題——某地一個慣竊,竄入村莊多次行竊,村民憤怒不已,把他堵在一間破房里,掄拳揮鍬之外,還有拿來斧子的,要“揍死他”。警方到達現場,立即把這竊賊“保護”了起來,可是百千村民對于“保護壞人”不服,又將圍成人墻的警察包圍起來,竟然還有辱罵及唾面警察,可是警察蜀黍罵不還口、打也不回口,始終筑成“銅墻鐵壁”,把竊賊護在中間,直到人群散去,才把他送進警署。
這個警方“保護壞人”的例子,其實是深刻而感人的。竊賊涉嫌違法,固然可恨,但不該打,他的罪行,自有法律來審判,在定罪量刑前,他還有“無罪推定”的人權,即使判了大刑,他的“基本人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和民事權利,也不能被隨便侵犯。這個地方的警察,忍辱負重很懂人權,很講政策,很守法律,他們以自己的行動,給社會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課。這就好比近日,一名男子酒醉駕車,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而且還抗拒執法,沖撞交警。此人突然駕車逃逸后,在一大橋處跳水,而六名交警緊追不舍,紛紛跳下大橋營救此人,終于脫離危險——這條消息,我看是可以作為大大的“暖新聞”的,違法傷警理應依法受到嚴懲,但他的生命權首先應當得到保護,六位警察的這一跳,其實是跳出了憲法的尊嚴,跳出了“人權”的真諦,我們為此深深點贊!
誠如網友在評價63歲老漢不上法庭的判例時所論,我們的法律既是“嚴刑峻法”,不可隨意松緊,同時又是有人情味的,在某種程度上說更是“溫暖”和“柔軟”,不能只講“剛性”的一面,而忽視“人之常情”的另一面。有一位高級法院的院長,曾與我長談起某種新型法律現象的認定和判決,他是從人性、人的生理和心理的深刻角度來認識這種“異象”的,得出的結論十分科學,也避免了一時的冤假錯判,這就是把法律的兩重性歸于終極的“一元化”了,已被后來的司法實踐證實為正確。而上海這兩年首創的對企業及個體法人“首犯不罰”的行政改革,不也是因為“溫暖”,因為防止了“過度執法”,而得到公眾的一致好評嗎——從63歲老漢不上法庭說起,我們對“嚴格執法”的認識,恐怕也要與時俱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