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國家林草局網站發布關于《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野豬擬從“三有”動物名錄中刪除。
這則意味著野豬不再屬于保護動物,農民面對野豬的侵害,不再面臨進退兩難的尷尬。有利于偏遠地區財政更好用于民生,有利于更高保障農民生活。
根據相關資料,“三有動物”,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兩回事。“三有動物”相當于三級保護動物,如麻雀,喜雀等。根據世界動物保護協會的統計,上世紀90年代初,中國野豬數量曾驟降至幾萬頭,直到2000年,野豬保護迎來轉機。當年,野豬被列入“三有動物”名錄,禁止隨意獵捕和買賣。
在食物鏈上,野豬是豺、狼、虎、豹等頂級食肉動物的主要食物,由于中國虎、豹、狼、豺等食肉動物的生存現狀普遍不容樂觀,野豬的繁殖率又特別高,導致部分地區野豬種群增長過快,野豬被國家林草局列為致害范圍最廣、造成損失最嚴重的野生動物。
也就說,從動物生態鏈的平衡來說,過多的野豬已經打破了正常的生態平衡,如果繼續保護野豬,財力十分有限的偏遠、落后地區,就必須拿出更多資金來補償農民損失。事實上,一些地方已經無力補償農民,但又不準農民獵殺野豬,這對農民是不公平的。
有媒體報道,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法律文書中,與野豬相關且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案件超過百篇,比如今年11月,河南省南陽市淅川縣一對夫婦在3個月內獵殺了至少8頭野豬,不但被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分別判刑,還要交付非法狩獵給國家造成的損失費。很多發網友就表示,尊重法官的判罰結果,但也不能讓農民在犯法和保護自已利益面前進退兩難。
野豬從“三有”動物名錄中刪除,有能力的農民就可以放心獵殺野豬,政府組織的野豬狩獵隊,更可以大規模獵殺野豬。農民損失因此減少,政府支出也就減少,偏遠、落后地區可以加快實現發展。
當然也要看到,野豬從“三有”動物名錄中刪除,并不代表野豬的生態價值可以忽略不計。它們與當地生態系統的關系還是非常密切的,可以幫助多種植物授粉和傳播種子,可以增加土壤的透氣性,野豬排泄物有助于增加土壤肥力等。這就需要在放心獵殺野豬的過程中,需要科學計算。一個區域應該生存多少野豬,捕殺多少野豬后需要叫停,重新把野豬列入“三有動物”名錄。
總之,只有法治與時俱進,才能更好保護群眾利益,更好保護生態平衡。平息“人豬戰爭”如此,其它事情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