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20日從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獲悉,上海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某市場例行巡查時,發現一家牛蛙經營店內的一角,有一根帶醫用針頭的軟管。針對當事人上述摻假摻雜的違法行為,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五萬元并處沒收違法工具的行政處罰。(12月21日《央視網》)
給鮮活動物原料食品注水的做法,在法律上被定性為摻假摻雜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被罰款五萬元并沒收違法工具符合過罰相當原則,較高的罰款金額也體現了從嚴整治的法治精神。
民以食為本,食以安為先。在食品安全領域,注水摻假屬于典型的不法行為。涉案金額較大而危害較為嚴重的,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事實上,對于注水肉行為的司法認定,根據注水肉所注入的水的類型,以及按注水后的肉的性質劃分,在刑事定罪上也存在很大的差異,包括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等等,罪名不同,處罰的結果也不一樣。
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安徽阜陽市潁泉區法院2016年審判的一起刑事案件顯示,被告人秦某西、秦某龍等人在飼養販賣生豬的作坊里,采取注水與注射沙丁胺醇方法對待宰生豬,結果秦某西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50萬。秦某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處罰金10萬。按理說,有了如此巨大的法律風險,注水違法犯罪的行為應得到有效遏制,給牛蛙注水的個案的出現值得解剖。
一方面,此案的發生顛覆了傳統認知。在公眾的潛意識中,注水肉多以牛羊馬豬等大型牲畜作為對象,像牛蛙等小眾化產品極其少見。由此則不難看出,食品安全違法手法多樣,實際情況遠遠超過想象。實際上,包括給甲魚、黃魚等魚類注水的案例之前也有曝光,只是此類個案較少,且涉案金額較小,加之查處難度較大,所以沒有形成很大的影響力。
另一方面,此案的查處也給監管提了一個醒。注水肉沒有特定的對象和范圍,很多動物原料都有被違法犯罪的潛在風險,因而在食品安全方面不能抓大放小,或顧此失彼,而應該堅持全覆蓋和常態化的原則,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和管理漏洞。同時,要創新監管方式和提高治理效能,在“難以發現”方面找到破題之道。
牛蛙注水被罰提高了安全監管震懾效應,既能以此提高公眾認知,在進行常識宣傳同時不斷轉變觀念,以此營造共同參與的社會氛圍,又可以通過舉一反三,形成法律普及,讓食品行業從業人員懂法律知敬畏守底線,有效遏制違法犯罪的沖動,從而達到源頭治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