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長春。針對“申通站點回應拋扔快遞建議客戶發順豐”事件,申通公司回應,對涉事承包區予以處罰,對個別言辭不當的第三方員工已解除合作。(12月20日 澎湃新聞)
面對他人的批評質疑,快遞工作人員非但沒有進行反思和調試,反而用激烈的言辭回“懟”。如果說拋扔快遞是一種物理上的暴力,語出驚人就是一種語言暴力。不論是“易碎物品只要包裝好就不會碎,包裝不好怎么樣都會碎”的不以為意,還是“誰家都扔,不光我家”的失范感染,抑或“不差錢不差事”的自說自話,這樣的倨傲偏狹,顯然會給消費者帶來精神上的痛苦與傷害。
按照《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郵件)損毀。然而,拋扔快遞作為一種失范行為,許多人已經見怪不怪,涉事站點的工作人員將其當成理所當然。一方面,拋扔快遞形成了某種意義上的“破窗效應”,成為心照不宣、約定俗成的潛規則,你拋我扔大家一起來;另一方面,某些工作人員心中存在著一個潛在的利益交換的邏輯,消費者付的快遞費不夠多,自然不能享受高品質的快遞服務。
為了爭奪用戶,不少快遞企業打起了“價格戰”;價低高了怕流失客戶,價格低了工作人員又覺得賺不夠錢,從而陷入了“囚徒困境”。如果別的商家都不調整價格策略,我調整了價格策略,就會吃虧。與之相比,順豐快遞走出了一條差異化的競爭之路;能夠得到競爭對手的變相認同,何嘗不是對順豐的一種肯定。
快遞承載著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與追求,承載著人們的需要、欲望、情感與認同,快遞應該是有溫度的而不是冰冷的。消費者與快遞商家建構了事實上的契約關系,消費者托付了信任;拋扔快遞顯然切割了信任,讓原本簡單的合作變得復雜起來。說到底,不拋扔快遞并非高標準、嚴要求,而是一種基本的從業規范;將應該的提升為要褒獎的,將不應該的模糊為應該的,“申通建議發順豐”見證了底線的倒退和謬賞的盛行。
“申通建議發順豐”看似是一種自我矮化,實則是一種責任逃避。別的商家收費更高服務品質更好,并不意味著自己可以無節制、無底線推諉卸責;就像有的網友回懟的那樣,“你嫌賺得少,咋不去順豐工作?”為了彰顯價格優勢不惜犧牲應有的服務品質,這樣的“低價競爭”或許是一種不健康的畸形業態。如果快遞企業因為規范操作提高了成本,完全可以合理漲價,在消費者與商家的動態博弈中實現雙方的互利共贏,而不是“互不買賬”。
激烈的市場競爭理應給消費者帶來越來越好的快遞服務,而不是“大家都如此”“我爛你更爛”“你差他更差”的商業比爛。通過表面上的自我矮化來降低自我要求,實在不是什么高明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