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江歌母親)與被告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不會缺席。失去女兒的第1894天,江秋蓮發布視頻表示:“勝訴!謝謝所有人的幫助與支持!自己一直知道法律會給自己一個公正的結果,將會去把這個消息告訴江歌,感謝所有網友在1894天里給自己的幫助和支持。”很多網友送上祝福,“終于判了,等待的時間太久了,希望江媽媽能夠開啟新的生活,堅強地活下去!”也有網友希望不僅追究劉暖曦民事責任,也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盡管認為很難,“她是故意把江歌鎖門外讓江歌被殺的,她知道陳世峰要殺她,然后,將江歌推出去替自己擋刀。”其實,這本來就是場無關刑事責任認定的民事糾紛案,本案審理的主要任務,是判定劉暖曦是否承擔侵權之法律責任。法院審理認為,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峰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而法院判決對生命權部分認定為侵權賠償而不是補償,體現了懲惡揚善、激濁揚清的正義擔當,是一份有溫度有態度的判決。
其實,令公眾憤懣的不僅是劉暖曦貪生怕死利用好友為自己擋刀,更是其事后非但沒有自責與懊悔,懷著報恩的心理跟江歌母親誠懇溝通,反而在網上無底線地對江歌母親進行辱罵和攻擊。其間,還有一小撮營銷號和一批被煽動的網友無恥地聲稱江歌母親吃女兒的人血饅頭。事后毫無愧疚之心,對待救命恩人的母親沒有悔過之心,極大傷害了公眾對基本良知的期許之心。當善良被污蔑,公序良俗被踐踏,江秋蓮訴劉暖曦一案就不只是個人之間的民事糾紛,而是事關公眾利益與社會道德風尚的引領:人們擔心是不是好人吃虧,惡人逍遙?面對社會熱點案件,法院作為捍衛正義、守衛公道的最后一道屏障,判決書本身就擔負著社會價值觀導向的重要作用。江秋蓮與廣大公眾追求的正是判決書載明的: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真誠關心和幫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劉暖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發之后,非但沒有心懷感恩并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其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負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江歌的真誠無私值得褒揚,江歌母親值得得到法律救濟,劉暖曦的自私和惡毒理應被社會唾棄并因此付出代價。人民法院的判決充分體現了法律和司法維護社會道德、守護社會底線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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