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照片被前男友故意散播出去,女子報警,前男友被處理。而事情并沒有完結,女子在巨大的精神壓力下出現了焦慮抑郁以及失眠。去年12月,女子手持醫院診斷證明將前男友訴至寧波象山法院,希望討個說法。近日,象山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作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2月16日《寧波晚報》)
夏明和尹麗曾是男女朋友,雙方在交往同居期間,夏明曾多次拍攝尹麗的個人私密照片及視頻,并在手機中保存。去年7月,雙方分手,隨后不久,夏明通過微信將尹麗的私密照片及視頻發送給自己的微信好友,導致“私密照片”在網絡泄露。傳播“私密照片”被警方處罰,還被法院判決賠償對方精神損失,這個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而現實生活里,這種傳播“私密照片”的事情卻是一種社會現象。有的是屬于惡意傳播,有的是屬于無心之舉。但是,不管是什么性質的傳播“私密照片”都是需要我們追問和反思的。諸如傳播“私密照片”的案件時有發生,多數情況是男女朋友“因愛而恨”之后的惡意傳播,就是為了用這種方式打擊報復對方,讓對方名譽受損。而往往受到傷害最深的多數是女性青年。
就拿這起案件來說,因為“私密照片”的傳播給女青年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經醫院診斷為焦慮抑郁癥狀態和睡眠障礙。無論是從法理的角度還是從情理的角度,都需要“該出手時就出手”的打擊,不能縱容此類丑惡現象危害他人危害社會。公民依法享有隱私權和名譽權,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隱私材料或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就個案而言,散布“私密照片”的人受到了處罰,案件理應畫上句號。但是我們需要反思的是為何“私密照片”能夠在網絡上傳播?一些案件中的“私密照片”會成為關注的熱點,那么為何一些網絡載體,一些網絡空間對于“私密照片”沒有關死大門?應該說,“私密照片”在網絡上的傳播其危害是不小的。一個方面是,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一個方面是,污染了網絡空間。男女朋友之間出現的“私密照片”和“私密視頻”往往尺度不小,有的甚至涉及到了性的問題。這類照片和視頻,按照當前管理的標準,是不能在網絡上傳播的。這就需要追問的是在“私密照片”網絡傳播的過程中,傳播載體的責任如何理清?當然,“私密照片”“私密視頻”是不法人員發布的,問題是平臺和載體為何沒有攔截?
本質上說,導致“私密照片”和“私密視頻”傳播的,還有載體和平臺的管理不嚴造成的,沒有盡到“過濾責任”沒有盡到“審查責任”,因此網絡圍觀和無序傳播也是需要關注的。對于當事人來說需要多些謹慎的心理,男女朋友交往也要保護好自己,不要拍攝不雅圖片和視頻,一旦出現泄露的情況需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維權。而作為網絡平臺和載體也不能“像沒事人”一樣。
我們需要從法律和監管層面給傳播“私密照片”關死“網絡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