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密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
近日,七國集團和歐盟達成一致,同意對俄羅斯出口原油設定每桶60美元的價格。這些原油市場的買方不是選擇增加集體議價權,而是直接給出了限價,對于超出這一價格的自俄羅斯進口原油將以禁止保險等相關金融服務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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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作為全球最為重要的商品,不僅成為各國能源和化工行業的必要保障,而且重塑了全球地緣政治格局。上世紀的幾次原油危機與全球金融體系的形成,改變了國家間利益分配方式,也成為形成當前經濟全球化分工模式的重要推手。
對于市場中的商品而言,供需關系決定價格,價格反過來對供需關系產生影響。供過于求價格下降,供不應求價格上升,石油亦如此。長期以來,國際原油市場的供需雙方有著明顯差異,原油輸出國組織和相關產油國(OPEC+)代表了供給方,需求方則各自獨立。
毋庸諱言,今年以來以能源、糧食為代表的國際大宗商品價格上漲使進口方苦不堪言,通貨膨脹不僅創歷史新高而且持久、頑固,美聯儲、歐洲央行持續大幅提升利率,但通脹只是略有減弱,破產和債務問題卻迅速惡化。這種以行政干預價格的方式真能切實降低全球能源價格嗎?恐怕沒那么簡單。
首先,原油的國際市場價格因其長期發展而較為復雜。在目前所形成的價格體系中,原油期貨交易的影響較大。受開采周期、運輸環節等多因素影響,原油買賣雙方都希望能確定未來一段時間的原油價格,以降低交易成本;投資銀行和對沖基金積極參與市場交易,放大資金杠桿,增加投資收益;消費者根據原油市場價格走勢確定其對成品油消費的態度,形成群體力量并反作用于原油供需關系。
原油期貨通過交易所釋放的公開、透明和及時的信息,能夠為參與方提供對未來價格的預期引導。俄羅斯原油對歐洲出口銷售價格參照北海布倫特市場的報價,對亞洲的出口則采用投標價格,每月招標,價高者得。復雜的價格體系賦予俄羅斯調整原油出口價格的主動性和靈活性,設置“價格帽子”難以對其出口價格形成直接且有效的限制。
其次,俄羅斯的出口目的地分布廣泛。以2021年為例,俄羅斯共向36個國家或地區出口原油2.3億噸,價值1110.7億美元,折合每桶約68.5美元。其中,出口額排名前10位的分別是中國、荷蘭、德國、白俄羅斯、韓國、波蘭、意大利、美國、芬蘭和斯洛伐克,合計占到俄羅斯當年原油出口額的84.6%。雖然歐盟是俄羅斯原油出口較為集中的目的地,但前十位中,對中國、白俄羅斯和韓國的出口分別占俄羅斯當年原油出口總額的31.9%、6.0%和5.8%,占比近半。
且不論在12月5日北海布倫特的原油期貨價格已經達到每桶86美元的情況下,對俄羅斯原油出口設置每桶60美元的限價是否合理,歷史經驗不斷證明,對價格實施限制的嘗試往往難以達到目的。一般商品如此,對于原油這種高度國際化的商品而言,“一限了之”的做法恐怕就更不可取。
俄羅斯已經宣布不對實施限價的國家出口原油,還可以繼續單獨或在OPEC+的機制下尋求產油國之間的產量合作,以減少供給的方式迫使國際原油價格走高,大幅增加原油進口國的經濟社會運行成本。退一步講,即便俄羅斯為了出口而降低對七國集團和歐盟的原油出口價格,市場供需仍難以實現再平衡。
在強監管下,如果存在巨大的價差,套利活動將更為活躍,投機者參與價格雙軌市場的動力更強。當前的情勢下,恐怕只有部分國家在限價上表達了一致態度。伴隨因為限價導致的這些國家原油進口不足,可能不得不從國際市場以比原來合同更高的價格購買原油,從煉油廠到消費者都難以避免受到因干預市場價格而遭反噬的次生損害。
或許,這不是給油價“戴上帽子”的決策者想要的結果。(責任編輯:華章 安然 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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