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商品房買賣違約責任有哪些
商品房買賣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
1.支付違約金,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因違約行為而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二、
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條件有哪些
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一般認為應具備以下條件:
1.訂約主體應為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合同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并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具備法律規定的要約與承諾這兩個階段或過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
3.對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還需要某種形式作為載體來進行表現)。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4.屬于實踐性合同,所以實際商品房也是成立要件之一。
三、
商品房買賣退房需要滿足的條件
找法網提醒您,商品房買賣想要退房需要滿足的條件:
1.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
2.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3.房屋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
4.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
5.約定期限內購房人未能拿到產權證;
6.房子產權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