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行政職權的非政府組織的定義
行使行政職權的非政府組織是指除了國家行政機關以外,經法律、法規授權或者經行政機關的委托,行使一定職權的組織。其可分為被授權組織和被委托的組織。
二、行使行政職權的非政府組織的分類
(一)被授權組織
被授權組織是指依具體法律、法規授權而行使特定行政職能的非國家機關組織
有下述幾種:
(1)事業組織;
(2)社會團體;
(3)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如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
(4)企業組織。上述組織因法律法規授權而取得行政主體地位。
被授權組織的法律地位體現在:
(1)在行使法律法規所授職權時,享有與行政機關相同的行政主體地位。
(2)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法律法規所授職權,并由其本身就行使職權的行為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3)被授權組織在執行其本身的職能時,不享有行政職權,不具有行政主體的地位。
(二)被委托的組織
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是指受行政機關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職能的非國家機關的組織。被授權組織的范圍通常也是受行政機關委托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的范圍。當法律、法規授權這些組織行使行政職權時,它們即為被授權組織;當法律、法規未授權,而是行政機關委托它們行使一定行政職權時,它們即為被委托的組織。下述兩類組織也經常受行政機關委托行使某些行政職權:
(一) 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
(二) 某些私人組織,如飼養戶。
被委托組織的法律地位體現在:
(1)不具有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
(2)只能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代理委托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不直接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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