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檔標準為1910元(大連全市按照一檔標準執行),二檔標準為1710元,三檔標準為1580元,四檔標準為1420元。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檔標準為19.2元(大連全市按照一檔標準執行),二檔標準為17.2元,三檔標準為15.9元,四檔標準為14.3元。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檔標準為1910元,二檔標準為1710元,三檔標準為1580元,四檔標準為1420元。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檔標準為19.2元,二檔標準為17.2元,三檔標準為15.9元,四檔標準為14.3元。
各市要根據有關法規和調整后的遼寧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請于2021年10月9日前報批準。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21年11月1日起執行。
遼寧11市最低工資標準
一、沈陽市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1.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于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由1810元調整為1910元。
2.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由1540元調整為164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1.和平區、沈河區、鐵西區、皇姑區、大東區、渾南區、于洪區、沈北新區、蘇家屯區由18.3元調整為19.2元。
2.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由15.6元調整為16.5元。
二、撫順市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1.市(區)由1610元調整為1710元。
2.撫順縣、清原縣、新賓縣由1480元調整為158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1.市(區)由16.3元調整為17.2元。
2.撫順縣、清原縣、新賓縣由15元調整為15.9元。
三、本溪市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1.本溪市市區(含平山區、明山區、溪湖區、南芬區)由1610元調整為1710元。
2.本溪縣、桓仁縣由1480元調整為158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1.本溪市市區(含平山區、明山區、溪湖區、南芬區)由16.3元調整為17.2元。
2.本溪縣、桓仁縣由15元調整為15.9元。
四、丹東市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1.振興區(邊境經濟合作區)、元寶區、振安區、高新區由1610元調整為1710元。
2.東港市、鳳城市、寬甸縣由1480元調整為158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1.振興區(邊境經濟合作區)、元寶區、振安區、高新區由16.3元調整為17.2元。
2.東港市、鳳城市、寬甸縣由15元調整為15.9元。
五、錦州市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1.古塔區、凌河區、太和區、濱海新區、松山新區由1480元調整為1580元。
2.凌海市、北鎮市、黑山縣、義縣由1300元調整為142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1.古塔區、凌河區、太和區、濱海新區、松山新區由15元調整為15.9元。
2.凌海市、北鎮市、黑山縣、義縣由13.2元調整為14.3元。
六、營口市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610元調整為171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6.3元調整為17.2元。
七、遼陽市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1.白塔區、文圣區、宏偉區、弓長嶺區、太子河區由1610元調整為1710元。
2.遼陽縣、燈塔市由1480元調整為158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1.白塔區、文圣區、宏偉區、弓長嶺區、太子河區由16.3元調整為17.2元。
2.遼陽縣、燈塔市由15元調整為15.9元。
八、鐵嶺市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80元調整為158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5元調整為15.9元。
九、朝陽市
十、盤錦市
十一、葫蘆島市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1.興城市、連山區、龍港區、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由1480元調整為1580元。
2.綏中縣、建昌縣、南票區由1300元調整為142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1.興城市、連山區、龍港區、楊家杖子經濟開發區由15元調整為15.9元。
2.綏中縣、建昌縣、南票區由13.2元調整為1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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