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遺囑信托的功能是哪些
遺囑信托的功能是保障財產按照遺囑約定的內容進行繼承,避免因繼承遺產發生糾紛。找法網提醒您,根據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也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二、
設立遺囑信托需要注意的事項
1.自書遺囑信托或代筆遺囑信托應避免以打字機或計算機制作完成,換句話說,遺囑信托最好由自己親筆書寫或由代筆者書寫。
2.代書遺囑的遺囑人最好以親自簽名或按指紋,避免采用蓋印章的方式。
3.如果采用代書遺囑的方式,最好除了代書人之外,應再經三人以上的見證人簽名,以增加此遺囑有效性。
4.前項見證人中應避免由遺贈人擔任而造成缺格現象。
5.遺囑信托中最好能考慮民法上有關“特留分”的因素。換句話說,不可將所有遺產信托給指定的某一人(身心障礙的孩子),而必須依民法上“特留分”的規定將一定比例的遺產給擁有繼承權的人(例如其它子女)和生前由委托人撫養的人。
6.遺囑信托中要明確信托財產的管理與運用的方式(例如每月給付受益人多少錢),及信托終止后信托資產如何處理的方式。
7.遺囑信托中最好指定“信托監察人”,以便監督受托人在管理與運用信托財產時,有無違反信托合同。
三、
遺囑繼承公證流程是什么
1.填寫公證申請表,并向公證機關提交當事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遺留財產的產權證明、被繼承人生前立的遺囑原件、證明當事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公證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申請后,應當對有關公證事項進行審查;
3.審核通過后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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