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準備轉回是怎樣規定的?
壞賬準備是指企業的應收款項(含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計提的,是備抵賬戶。企業對壞賬損失的核算,采用備抵法。在備抵法下,企業每期末要估計壞賬損失,設置“壞賬準備”賬戶。備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計壞賬損失,提取壞賬準備并轉作當期費用。
實際發生壞賬時,直接沖減已計提壞賬準備,同時轉銷相應的應收賬款余額的一種處理方法。
壞賬的發生條件有哪些?
企業發生壞賬,造成壞賬損失是一種很正常的現象。按照我國有關規定,企業應收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確認為壞賬:
①因債務人死亡,以其遺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
②因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收回;
③債務人較長時期內(如超過3年)未履行償債義務,并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