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關于變造公司債券罪的量刑規定是什么?
刑法中關于變造公司債券罪的量刑規定是:
1.數額較大的,構成變造公司債券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變造公司債券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變造公司債券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是國家有關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價證券管理法規,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