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內市場與場外市場最大的區別在于什么?
場內市場與場外市場最大的區別在于,場內市場是有標準的合約并被監管,而場外交易往往只是交易雙方私下的協定,而正是因為不透明,場外市場在本輪金融危機中成為了眾矢之的。 但很多金融業人士認為場外交易還是有其存在的必要。
場外交易的獨有特點是什么?
場外交易在市場組織結構、管理結構、交易方式、交易標的等諸多方面,都有自己鮮明特點。
1.場外交易沒有集中的交易場所。場外交易市場是由眾多企業、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以及普通投資者分別交易組成的,它基本屬于一個分散且無固定交易場所的無形市場。證券交易不是由證券交易所等少數統一機構組織完成的,而是由眾多投資者參與交易而實現的。在現代社會,場外交易更多地借助現代通訊技術和通訊網絡,但許多交易依然依賴著直接協商交易的原則。
2.場外交易是開放型交易。證券交易所交易是通過封閉市場完成的,投資者必須委托證券經紀公司完成交易,而不得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大廳,更無法與交易對方當面協商交易。但場外市場是開放性市場,無論借助當面協商或者電話通訊等方式,投資者總可在某一價位上買進或者賣出所持證券。參加場外交易的主體并非完全是證券公司。投資者既可以委托證券公司代其買進或賣出證券,也可以自行尋找交易對方,還可以與證券公司進行直接交易,完全不受證券交易大廳的地理或位置限制。
3.場外交易的證券品種多樣。證券交易所對上市證券規定嚴格的上市條件,并只接受符合嚴格條件的證券上市,能夠成為交易所交易品種的證券數量相對較少。場外交易的證券品種通常都是非上市證券,它們無須符合集中市場管理者發布的、嚴格的上市條件,故其數量龐大。與上市證券相比,場外交易的證券種類更加豐富、多樣。值得注意的是,非上市證券并非劣質證券,有些證券只是因為證券發行人未申請上市而未進入證券交易所交易。在美國,股份公司發行的新股即通過場外交易進行轉讓,一些聯邦證券、地方政府債券和公司債券,也是通過場外交易方式進行轉讓的。
4.場外交易主要以協商定價方式成交。場內交易依照集中競價原則確定證券交易價格,即若干賣方和若干買方通過集合競價或連續競價,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規則,確定每項買賣的成交價格。但場外交易是按照“一對一”方式確定證券價格的,成交價格取決于交易雙方協商一致。有些場合下,證券交易價格是由交易各方反復協商而確定價格的;有些場合下,證券價格雖是由一方掛牌出價的,但依然可根據市場情況以及交易對方的接受程度加以調整,依然存在著協商定價的機會。
5.場外交易采取特殊的交易管理結構。在國外,場外交易是證券交易的重要的方式,場外交易市場也是巨大的。為了確保場外交易的健康發展,證券監管機構依然以特有的方式實施著間接監管。一方面,通過劃定場外交易的具體范圍,避免“名為場外交易、實為場內交易”現象的出現;另方面,支持各種自律性組織實現對場外交易的監管,鼓勵證券公司和各類證券業協會對場外交易實施監管。雖然這種管理相對比較寬松,但絕非放棄對場外市場的監管,場外交易市場也絕非無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