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雙倍工資怎么算?
依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出現勞動爭議的時候,勞動者是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的,而有很多勞動爭議是由于勞動報酬給付問題產生的,那么仲裁雙倍工資是如何進行計算的?下面為讀者進行解答。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二倍工資的情形有兩種,一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勞動合同法》對二倍工資的計算作出了規定,是指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倍進行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仲裁雙倍工資敗訴后可以再訴訟嗎?
1、勞動仲裁雙倍工資敗訴后可以再訴訟。根據《中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