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年輕人,做生意靠的是誠信,不是人家夸你號碼好,就代表愿意跟你打交道!”近日,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調解一起特殊的合同糾紛案件,妥善化解了雙方的矛盾,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雙方的一致稱贊。
2023 年1 月15 日,原告劉某向被告某通信公司購買手機號碼并簽訂靚號協議,約定購買尾號為5555的手機號碼,協議中約定預存款1000元、每月通信費為360 元,協議期20年,執行過程中被告每月扣除原告410元通信費,原告去營業廳辦理銷號時,被告卻向原告索要違約金以及損失4.1萬余元。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劉某訴至新野縣人民法院。
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視,先聯系被告方相關部門負責人落實原告辦理業務的詳情,同時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出入名利場,想讓別人聯系不得有個好號碼、有輛好車……”在主持調解的過程中,法官得知原告是做生意的,與通信公司簽訂了案涉靚號協議也只是虛榮心作祟,每月繳納高額的話費,之后又因負擔不了想要解除協議,但是因被告公司的工作人員態度不好解除無果才訴至法院。辦案團隊的工作人員與通信公司的代理人進行了耐心的溝通,向代理人明確表示作為通信公司是否盡到相應的提醒義務,同時一些附帶的業務在辦理時是否經過消費者的同意以及做到合理的解釋說明。
通信公司的主要負責人表示在簽訂靚號協議時,都是經過原告本人同意。此外,多出協議的話費是其他副卡中的套餐費用,工作人員也盡到了說明義務。但經調查,確實存在工作人員拉黑消費者、拒接消費者電話等情況,平時的員工培訓做的確實不夠到位,影響到了原告方的體驗,所以愿意配合原告方將靚號注銷掉,同時調整相關副卡套餐。原告也表示自己確實有些沖動,都沒好好溝通就直接選擇訴訟。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同意解除靚號協議,雙方對后續業務事項達成調解。
法官提醒
手機靚號作為一種虛擬消費,被社會大眾賦予很多內涵。一些生意人將靚號視為自己的一張移動名片,認為能隨時隨地提升自己的知名度,還能提供附加價值。"靚號"在某種程度上確實滿足了部分追捧者的需求,但同時也會帶來一些麻煩。除了本案中劉某遇到的注銷靚號支付天價違約金現象,還有不少20年靚號協議期內辦理“攜號轉網”服務繳納違約金現象,有的靚號被“養號人”看上還會每天收到上百條求購騷擾短信、電話……
因此,消費者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量力而行,切莫因為虛榮心而盲目購買超過自身消費水平的“天價靚號”,確需購買靚號也要通過正規途徑購買,不要在第三方網站和所謂的“號販子”處購買,購買靚號時一定要去營業廳問清楚,有沒有預存話費和保底消費以及使用期限限制,要看清靚號協議內容以及格式條款。若是號碼已經被登記注冊過,用戶即使購買了手機號也要重新到營業廳過戶,重新預存話費,以避免不必要的經濟糾紛。
對于經營者來說,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訂立合同、協議應遵循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和公序良俗的原則。訂立合同、協議的內容必須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要明確提示說明。(供稿:王碩 趙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