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有糾紛怎么處理?
因勞動合同產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糾紛公司如何抗辯?
收集和對方辯方相對的有效證據,這個勞動糾紛案件公司一般都是輸的,不過建議找好的律師還是有幫助的。
1、企業應積極應對仲裁與訴訟,不要輕視。
目前實踐中,企業在勞動仲裁案件敗訴率高,單位對仲裁案件不重視也是一個根本原因。有的單位甚至認為員工屬于無理取鬧,仲裁根本不用理,有的連開庭都不去,這最終導致了仲裁委的缺席判決,可想而知,這樣的判決結果對單位肯定是不利的。有的案件標的大的還好,還有到法院起訴重新認定的機會,碰上一些標的小的(仲裁標的少于12個月的最低工資),直接適用一裁終局,單位連辯解的機會都沒有,就得賠償,結果肯定是不理想的。
2、尋求專業勞動法律師幫助,全面了解仲裁的法律風險,知已知彼。
由于勞動案件的特殊性,企業與員工在庭上,往往是“針尖對麥芒”,對抗性非常強,很多案件往往從勞動仲裁、一審、二審,有點甚至在高級人民法院打再審,但快律律師認為,案件要區分特殊性,企業在面對勞動糾紛案件時,最先應該做的是先讓專業的律師對案件進行一個全方位的分析,然后區分情況處理。
如果是經過專業律師看過,案件確實是單位證據不足,訴訟風險很高,賠償可能性很大,那么單位就不如在仲裁委,法院組織下進行調解,以把訴訟的風險降到最低,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如果是專業律師看過,認為單位證據充足,訴訟風險低的,則可以繼續走程序走下去。
通過這一程序,可以有效幫助單位加強處理案件的主動性,降低訴訟風險,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試想想,如果一個單位必敗的案件最終被生效的判決確認,對單位來講不僅僅是賠償那么簡單,更重要的喪失了企業管理的權威性與主動性,對其他員工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如果只是賠償還好處理,要是碰上員工要恢復勞動關系,試想想,判決后單位將會多么的不利,不僅要支付其訴訟期間的工資,而且還要重新給其安排工作崗位,這對企業管理造成的負面影響是無法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