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處理方式是當事人協商一致,找相關機關進行調解,如果協商和調解都不能解決的,可以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由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解除就是合同終止嗎?
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后果。再次,權利專屬不同。
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債務一同移轉第三人;而解除權為專屬于債權人的權利,除可隨同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而移轉給第三人。所以合同終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來使用。
合同解除怎么處理?
合同解除的處理方式如下: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