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21日從江蘇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根據近日出臺的《江蘇省企事業環保信用評價辦法》,從2020年1月1日起,江蘇企事業單位都將接受環保信用監管。
據了解,以往環保信用評價主要針對排污企業。此次,評價辦法將評價對象定義為“排污企事業單位”,并將文件名稱確定為企事業環保信用評價辦法。
辦法要求,江蘇省生態環境部門信息錄入期限由自信息產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縮短為5個工作日內,信息記分的有效期自信息產生后15日起計算,以此保障企事業單位能夠及時通過系統或短信獲知信用變化情況。
此外,辦法還增加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向企事業單位告知環保信用評價記分的義務,告知其處罰記錄將作為失信信息歸集至江蘇省企事業環保信用評價系統,提醒及時登錄系統予以關注。
據悉,企事業環保信用評價實行12分動態記分制,初次納入環保信用評價范圍的企事業單位,其初始環保信用分值為9分。在總結試用版經驗基礎上,辦法在扣分項中,對類別和分值進行了優化調整,合理保障參評單位權益,也支持鼓勵地方加強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在加分項中,鼓勵企事業單位作出環保信用承諾,爭取生態環境部門表彰獎勵。(記者 秦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