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近日公布《文物建筑開放導則》,明確支持文物古建對外開放,并鼓勵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出臺促進文物建筑開放的激勵辦法和保障措施。
導則提出,景區景點中的文物建筑,應盡最大限度向公眾全面開放,可根據文物建筑特點和開放需要,采取日游和夜間游覽等分時段開放方式,提升游客觀光體驗。具備開放條件的辦公、居住或存在私密性空間的文物建筑,可采取有限開放方式,明確開放區域和時間。保存狀況脆弱、敏感度較高的文物建筑,應根據日承載量采取限流措施,可推行參觀游覽預約制。
國家文物局表示,文物建筑開放應重點闡釋和展示其獨特價值和歷史文化信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積極健康的文化導向,提高公眾審美水平。
國家文物局明確,文物古建使用建設應堅持最小干預原則,不得影響文物建筑原有的形式、格局和風貌,不得改變結構體系,不得損毀文物建筑、影響文物價值。修繕過程中應充分考慮開放使用,避免二次裝修、空間改造、設施設備裝配影響文物安全。不得以捐贈為名隨意添建建筑、設施、塑像、碑刻等。新增設施設備應首先評估對文物建筑結構安全的影響,有利于文物建筑裝飾陳設和結構保護,與環境相協調,并利于日常巡查、監測和維修。
關鍵詞: 支持文物古建對外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