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0日起,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不再提交紙質申請表,改為職工本人書面授權承諾。昨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取消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紙質申請表及部分業務網上辦結的公告》,公積金中心還發布,新增的11個服務事項可通過網上業務系統申請并辦結。公告還擴大了提取業務辦理主體,首次提出北京區域內購房提公積金申請人可自行辦理。
職工應按照授權承諾的相關規定,對申報信息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職工本人于柜臺辦理提取業務時,僅需提供相關事項材料原件即可辦理,授權承諾當場確認。單位經辦人于柜臺辦理提取業務時,除提供相關事項材料原件外,還需提供職工本人簽署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授權、承諾書》。
此外,公積金中心還發布新增的11個服務事項可通過網上業務系統申請并辦結,包括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使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購買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退休銷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單位信息變更等。
申請人通過網上業務系統提交辦理申請后,由管理中心進行后臺審核,審核成功后直接予以辦結,無需到柜臺辦理相關手續。申請人可通過網上業務系統查詢業務辦理進度。如審核不通過,也將通過網上業務系統反饋原因。
同時,從1月10日起,通過管理中心下屬18個管理部或受托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銀行代辦點柜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原需填寫的16類提取事項申請表格全部取消。
自2020年1月10日起,除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使用商業銀行貸款及使用異地公積金貸款購買北京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外,申請人和單位經辦人都可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由于房屋權屬信息尚未實現全國互聯互通,上述域外購房的兩個服務事項繼續維持經辦人制度,由申請人所在單位首先履行提取材料的初步審核職責,后由單位經辦人前往柜臺辦理提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