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今日在發布會上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進一步明確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
在10月12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記者會上,有記者問: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學校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加重其學習負擔,社會公眾對這一規定有一些不同看法。請問,未保法修訂草案是否將對這一規定作出修改?
臧鐵偉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之所以作出這一規定,主要是根據常委會初次審議意見以及各方面意見,進一步減輕未成年學生(尤其是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低齡未成年學生)的學習負擔。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教育應當遵循與之相適應的規律和方式方法,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既不能遲滯不前,更不應拔苗助長。
臧鐵偉指出,實踐中,一些學校占用節假日、假期,進行超前超量教學,不當加大學習負擔,短期內或許能提高學習成績,但不利于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和長遠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修訂草案進行二次審議后,關注到有常委委員、社會公眾提出了不同意見。
臧鐵偉稱,經認真研究,對二次審議稿的規定作了適當調整,進一步明確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對于不同階段的未成年學生,保護的側重點各有不同,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同時適當兼顧現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