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巨大沖擊,保市場主體,關系廣大企業的生存發展。以法治護航企業行穩致遠,司法和執法層面都有一系列的舉措。例如,法院加強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司法保護,以公正司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在行政執法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為企業營造包容審慎的監管環境;全國開展民營企業“法律體檢”,幫助民營企業穩工穩崗;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全國人大常委會9月啟動反不正當競爭法執法檢查。
立法、行政、司法等不同機關部門如何在這段特殊時期為市場主體護航?本版推出《厚植法治沃土 護航企業發展》系列予以報道,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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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到四川省就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時,一些企業介紹了所遭受的商標、包裝“攀親”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還有意見反映,在法律實施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
如果有一道文字題擺在我們面前,大家能馬上答對嗎?
題目如下:
請回答“彩-虹”和“彩虹”有何不同?
如果能答對上面這道題,那請繼續——你能說清“水井坊”和“水池坊”有何區別?“五糧液”和“九糧液”是不是親戚?“黃老五”和“王老五”又有何關系?
……
這些其實不是考題,也不是文字游戲,而是現實中一些不正當競爭行為玩的“把戲”。
商標、包裝玩混淆,侵權者都愛“攀親”
9月14日至1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到四川省就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檢查中,一些企業經營者、負責人介紹了所在企業、公司遭受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你叫‘彩虹電熱毯’,他叫‘彩-虹電熱毯’;你叫‘彩虹’,他叫‘彩虹月亮’……”成都彩虹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榮富說起自己企業曾經遭遇的不正當競爭,舉出了好幾個例子。
使用與知名商品相似、相近的名稱、包裝等的侵權產品,很容易讓消費者誤認為是知名商品或是與知名商品有各種關聯關系。消費者不明真相,往往會出于對知名商品及其商家的信任而購買侵權產品。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也曾遭遇侵權。
2018年,在一次會展期間,水井坊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展會上有一款在包裝名稱和產品上標有“水池坊”字樣的白酒。
“它包裝的六邊形形狀以及底座都跟我們水井坊類似。”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政府事務總監王剛介紹說,水井坊公司在取證后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水池坊”的產品被依法暫扣,其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等也被依法撤銷。
遭遇過侵權的還有“五糧液”。
201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一個再審判決:濱河集團停止生產、銷售標有“九糧液”“九糧春”文字或突出標有“九糧液”“九糧春”文字的白酒商品,并向五糧液集團支付賠償金共計900萬元。
類似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出現的頻率很高。以四川省為例,來自該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四川省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類型主要集中在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力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案件,這類案件占全部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數量的41%。
合法商家和消費者都“很受傷”
“企業搞得再好,假冒偽劣給你一沖,你就垮掉了。”劉榮富說,目前在四川省內已經很少有假冒“彩虹”的現象,這與四川省市區三級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分不開。“我們彩虹能發展到今天,營商環境非常重要。”
盡管彩虹集團沒有給出此前因假冒偽劣而遭受的損失,但劉榮富認為,假冒偽劣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對企業的經營影響巨大。
在執法檢查組走訪、調研過程中,部分企業反映,仿冒混淆、商業詆毀等讓企業深受其苦,但對這類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夠,與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獲利相比,不足以震懾違法經營者。
有的企業負責人還談到遭遇不正當競爭后的異地維權難問題。
據王剛介紹,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水井坊在部分川外銷售區域也遇到過惡意混淆行為,但企業在異地維權中遇到的困難一直較大。他說:“希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能夠進一步協調異地行政執法部門,幫助企業維權。”
除了企業,受不正當競爭行為直接侵害的還有消費者。
“黃老五”牌花生酥是在川渝地區為人們熟知的傳統零食。有商家看到了“黃老五”的名氣,給自家花生酥起了個“王老五”的名字。
四川省內江市工商局的調查顯示,資中縣一家食品公司自2017年開始,自行設計“王老五”原味和椒鹽味花生酥外包裝紙,并委托成都某食品包裝公司進行生產。
買到“王老五”牌花生酥的網友@前陸軍下士發微博吐槽:“常吃黃老五花生酥 ,覺得很不錯,準備買來當喜糖,回來一嘗怎么不是原來的味道了?!仔細一看,是王老五……”
由于生產“王老五”花生酥的公司使用了與“黃老五”相近似的包裝、裝潢等標識,構成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被當地工商局給予了相應處罰。
法律實施中面臨一些問題和困難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我國規范市場競爭秩序、維護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基礎性法律。該法的實施涉及眾多常見的市場競爭行為,直接與市場主體參與競爭的公平性相關。
執法檢查組在四川了解到,該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就貫徹落實反不正當競爭法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一定成效。同時,有意見反映,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貫徹實施還存在一些困難。
有意見提到,目前,由于多個部門承擔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執法職責,執法依據的法律不同,可能導致對不同領域同一違法行為處罰標準不一致。
四川省高院審委會專職委員尹寧寧談到了法律的適用標準問題。她說:“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作為一般條款,對于司法維護競爭秩序,尤其是對新行業、新模式競爭秩序的規范和引導有積極作用。但是因為‘誠信’‘商業道德’等概念的不確定性,導致一般條款在司法實踐中適用容易造成裁判標準不一的難題。”
宜賓市市場監管局局長王青春則介紹,當地在執法中發現 “查封、扣押與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比較難。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3條規定:“監督檢查部門調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四)查封、扣押與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采取前款第四項、五項規定的措施,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監督機關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并經批準。”
“以宜賓市為例,如果某個縣的一個基層市場監管所在市場巡查中發現一瓶仿冒五糧液白酒,要采取扣押措施,就必須書面報請宜賓市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審簽批準。”王春青說,“建議對反不正當競爭法上述條款進行適當修訂,規定區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查封、扣押與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時,辦案人員在向所在區縣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并經批準后,即可實施上述行政行為。”
據悉,執法檢查是人大監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手段。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監督工作計劃》,今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聽取并審議反不正當競爭法執法檢查報告。
關鍵詞: 反不正當競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