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父母監護職責、增設強制報告制度、建立校園欺凌防控制度……10月13日起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審議,再次將對未成年人保護立法納入國家最高立法機關視野。
同時提請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對監護、收養等人員性侵犯罪的相關規定,將保護未成年人的法網織得更細更密。
截至今年8月,我國現行有效法律279件、行政法規600余件、地方性法規1萬余件,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令人矚目的是,“十三五”期間,我國立法機關全面加強民生立法工作,從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完善,到有著“公民權利保護宣言書”之稱的民法典出臺,我國的立法工作打上了新時代為民立法、以民為本的鮮明烙印,青年也收獲了一大波發展紅利,隱私權要保護、人格權受到尊重、個人信息要得到保障、擁有婚姻家庭的自主權……從生存到發展,立法正在這樣改變年輕一代。
民生立法對青年權益保護更全面
21歲的湖北女青年小倩(化名)曾是一名困境青少年,幼年時母親去世,13歲時遭到父親性侵,身心遭受重創,甚至不堪壓力要喝藥自殺。
小倩的不幸遭遇受到高度關注,當地司法機關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撤銷了小倩父親的監護資格,交由當地村委會代為行使小倩的監護權。經過村干部和婦委會工作人員長期的心理疏導,她慢慢地走出心理陰影。上高中后,她刻苦學習,如今已成為一名優秀的大學生。
長期以來,我國最高立法機關高度重視未成年人保護立法,多次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監察司法委員會委員鮮鐵可表示,不斷完善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中,針對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校園安全和學生欺凌、監護人監護不力甚至監護侵害、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都作出了針對性的規定,并對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等進行全面規范,有利于從法律層面實現對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護。
作為我國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民法典對青少年權益的保護更加立體化、全方位。今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民法典,標志著我國邁入“民法典時代”。
人民至上的理念貫穿民法典始終,7編1260條內容以保護民事主體權利為主線,字里行間彰顯出濃濃的為民情懷。
明確“隱私”的定義,完善對肖像權的保護,確立器官捐獻基本規則,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單獨成編的人格權編被認為是民法典的一大亮點,體現出我國法律對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保護的新高度。
蘭州交通大學大四學生白潔把厚厚的民法典通讀了一遍,她發現,原以為晦澀難懂的法律都是“身邊事”,試衣間“第三只眼”、手機騷擾電話、照片被人丑化的“糟心事”,都能找到解決問題對應的法律條款。“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不是空話,民法典讓每個公民都能體面、有尊嚴、有底氣地生活。”她說。
新個稅法讓青年共享公平發展權
“現在不僅不用繳個稅了,還能享受贍養老人、子女教育和住房貸款3項減稅紅利。”36歲的李磊是西安某公司職員,月收入約兩萬元的他,上有老下有小,每月要還房貸。2019年1月1日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施行后,李磊的家庭賬本發生了變化,近兩年來,個稅法的減免讓他家里節省開支近5萬元。
2018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對個人所得稅法作出第七次修改,實現了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重大轉變,個人所得稅制改革邁出關鍵一步。
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擬上調至每月5000元;把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支出設為專項附加扣除……
根據新個稅法,李磊算了筆賬,他生活中的養老、住房、教育3項必要開支都能在申報個稅時抵扣,這讓他的生活負擔減輕了。他認為,個人所得稅稅負水平更趨合理,還在朋友圈曬出了“減稅單”截圖。
相比原來依靠單位代扣代繳的方式,李磊的工資表有了一份更個性化的賬單。通過官方上線的“個人所得稅”App,他可以自行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年度綜合申報、分類所得個人所得稅等項目。
個稅法修改一小步,民生立法一大步。在李磊看來,新個稅法給自己帶來的變化,不僅是工資單上納稅金額的減少,更意味著國家為年輕人提供了更多更好的發展機遇和空間。
立法解決藥品安全等“極端重要”的民生大事
“十三五”期間,老百姓就醫用藥這樣“極端重要”的民生大事,擺上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層面。2019年12月1日,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同時施行。
作為一位母親,貴州女青年王倩楠此前常困惑于我國兒童與成人藥物區分不明,一些兒童藥品種和劑型稀缺,有時只能給女兒“酌情”使用成人藥品。
她發現,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規定,對于兒童用藥,國家支持優先審評審批。國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兒童用藥品的研制和創新,支持開發符合兒童生理特征的藥品新品種、劑型和規格。“藥品管理法的施行,給了孩子用藥的護身符。”她說。
生產、銷售的疫苗屬于假藥的,最高罰款從相應貨值金額30倍增至50倍;明知疫苗存在質量問題仍然銷售、接種,造成受種者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種者或者其近親屬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針對疫苗的研制、生產、流通、預防接種全過程,新的疫苗管理法給出“最嚴厲的處罰規定”。
前不久,天津東麗區趙悅帶著不滿1歲的孩子去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接種疫苗,當地采用區塊鏈等新技術,啟動了國家疫苗追溯協同服務平臺試點,實現了疫苗從生產、流通到使用各環節的全流程監管。“每支疫苗都有一個‘身份證’,一查就知道它是哪個企業生產的、從哪里流通和運輸來的,這種疫苗管理模式守住了孩子接種疫苗的安全。”趙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