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在汕頭海關所屬汕頭港海關的嚴密監管下,一批禁止進境的固體廢物在汕頭港國際集裝箱碼頭裝船退運出境。這是今年以來汕頭港海關退運的第3批固體廢物。
該批固體廢物為今年7月份某企業申報進口的線型低密度聚乙烯一批,共計49.5噸。經取樣送檢和有關部門鑒定,發現實際貨物為線型低密度聚乙烯非正品塑料顆粒及其下腳料,屬于我國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
今年8月份,汕頭海關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由于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對環境污染極大,國內無害化處理成本高、就地處置非常困難,汕頭海關積極推動退運工作,聯系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等有關部門,走訪進口涉案貨物經營單位、報關公司、承運的船務公司等,與當事人反復溝通,最終將該批49.5噸固體廢物依法退運出境。
海關提醒
進口貨物申報經營單位,應積極了解固體廢物屬性和鑒定標準,切實履行好從業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避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