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全國水路運輸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辦水函〔2020〕17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部科學研究院、中國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為推進水路運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水路運輸市場信用監管,在試運行基礎上,全國水路運輸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正式投入運行。為加強和規范系統運行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系統用戶管理
(一)確定系統用戶和系統聯系人。
系統用戶為省、市、縣三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指定的有關部門和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及其下屬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指定1名經辦人員負責錄入、管理和報送信用信息(原則上各單位限定1人)。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匯總上報系統用戶信息(附件1)。
(二)加強密鑰管理。
系統正式運行后須使用電子密鑰登錄。部將根據系統用戶信息配發電子密鑰。電子密鑰如有遺失、損壞等情況,需向技術支持單位報備,并聯系密鑰支持單位購買。
二、系統運行
(一)報送失信行為信息。
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由水路運輸建設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的基礎數據庫提供,其失信行為信息(符合《水路運輸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交辦水〔2017〕128號)要求)由信息生成單位的系統用戶負責錄入系統,有關要求詳見附件2。境外企業、非五星紅旗船和無證企業、無證船舶的失信行為信息由系統用戶負責根據系統提示錄入。
(二)加強部省對接。
具備部省系統自動對接條件的省份,按照部省技術對接規范通過自動對接的方式報送失信行為信息。
(三)失信行為信息校驗。
系統對錄入的失信行為信息進行校驗,符合要求的予以保留,不符合要求的需完善相關信息后重新報送。
三、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
地方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要明確水運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責任分工和責任人員,切實做好系統運行的各項工作。要認真按照系統使用說明(附件3),強化系統使用和運行。按照“內容為王”“應用是生命力”的要求,將系統運行管理與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相結合,推進事前信用告知承諾、事中信用約束監管和事后信用獎懲應用制度的實施。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填寫附件1、系統負責人和聯系人信息(附件4),于2020年11月27日前報送我部。
(二)組織開展自查。
地方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要對照信息校驗規范和要求,對在試運行階段報送的失信行為信息認真組織清洗、校驗和完善。加強信息質量管理,確保信息質量。要及時報送信用信息,自信用信息產生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填報;涉及行政復議的信用信息,以行政復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計算。
(三)加強監督檢查。
部將結合年度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督查檢查工作,組織對報送失信行為信息的時效性、準確性等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予以公開,并與年度國內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業年度核查結果、港口經營市場督查檢查結果進行比對,納入“信用交通省”建設相關指標。
部水運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李坤,010-65292550,sys637@mot.gov.cn。
技術支持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部科學研究院馬英杰,010-58314598、13661070726;張美琳,010-58278990、010-58278194(傳真)、18341893613,1037775617@qq.com。
密鑰支持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北京中交國通智能交通系統技術有限公司馬歲,010-62079721-315、18511603657。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