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受疫情影響,企業生產經營遇到困難,有的勞動者也因工資拖欠生活陷入困難。檢察機關在辦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時,如何實現兼顧維護農民工權益和護航民營企業發展的效果?今日,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對此問題作出了回應。
最高檢今日舉行“依法懲治惡意欠薪 讓勞動者勞有所得”新聞發布會。苗生明在會上表示,“如何實現兼顧維護農民工權益和護航民營企業發展的效果”確實符合今年辦理涉及到欠薪犯罪案件面臨的兩個突出問題。一方面是企業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確實遇到很大困難,另一方面,勞動者因為勞動得不到報酬也會陷入困難,辦案過程中如何處理兼顧好兩者關系,既是要求懲治不法,也要維護企業正常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經營。
“對這個問題從以下三方面作一個介紹,也想借這個機會,給我們勞動者、企業者作一個釋法說理、法治宣傳,讓勞動者知道怎么維權,讓企業者知道法律的要求應該怎么做。”苗生明說,遇到困難沒有關系,但是要知道怎么做才不違法不犯罪:一是嚴格把握企業生產經營困難與惡意欠薪的界限。對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企業生產經營面臨諸多困難的客觀情況,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嚴格區分企業因資金周轉困難等客觀原因造成的工資暫時拖欠與惡意欠薪犯罪的性質,綜合考慮欠薪者的主觀故意、危害后果、違法情節,確保案件認定準確,處理妥善。
根據刑法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的規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在客觀行為方面表現為“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一)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隱匿、銷毀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是指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文書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內仍不支付的,但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有正當理由未知悉責令支付或者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除外。
因此,如果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出現拖欠勞動者報酬時,要注意積極與勞動者溝通協商,不能以上述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對于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難以支付的,應當充分向政府部門說明客觀情況,不能不予理睬,逃跑、關機或者直接表示拒絕支付。對于已經被立案的涉罪企業主,要主動向司法機關認罪認罰,并多方籌措資金支付欠薪,對于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如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了勞動者的報酬,檢察機關將根據案件情況作出不起訴決定、變更強制措施逮捕為取保候審或者提出從輕、減輕的量刑建議。
二是多渠道救助,促進勞動者獲得被拖欠的勞動報酬。各地檢察機關堅持依法懲治欠薪犯罪與追討欠薪并重,在辦案中加強多方溝通協調,邀請人社部門、街道社區、涉案單位及農民工代表等,通過督促履行、扣押查封財產、協調工程發包方等案外人先行墊付等方式協調追欠追贓,多途徑維護農民工權益。如重慶市渝北區檢察院辦理的黃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即是在檢察機關的聯系協調下,通過確定轉包人先行墊付與制定還款計劃相結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幫助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
苗生明說,今年5月施行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對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實踐中,勞動者如果出現工資被拖欠問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維權:首先,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反映情況和投訴,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用人單位發布責令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也可以直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拖欠工資;對仲裁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決定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檢察機關提交申請,請求人民檢察院支持起訴;對于用人單位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于逃避支付,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刑事立案;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可以請求檢察機關進行監督。
三是積極做好辦案延伸工作,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檢察機關以辦案參與治理,靈活采用檢察建議、法治講座等形式,主動服務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切實做好檢察環節服務保障“六穩”“六保”工作。如發布的河南省商城縣檢察院辦理的陳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中,檢察機關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實施了對被不起訴人進行法治教育、為企業合規經營提出法律意見、送法治宣講課進企業,協調職能部門開展防疫培訓等行為,助力企業復工復產。后該企業轉產生產口罩等防疫物資,為疫情防控回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