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平衡車是家長經常為孩子購買的物品,但其生產銷售環節卻存在諸多亂象。
近日,長三角消保委聯盟就兒童平衡車進行了比較試驗,此次試驗對市場上不同品牌的30款兒童平衡車進行了比較。結果顯示,有9款含有增塑劑,最大值超出了國家標準要求的300多倍。
受訪專家稱,增塑劑能滲出毒性,對兒童的發育有重大影響,如長期接觸,或導致癌癥。他們建議,加強產品質量的風險管理工作,規范產品服務、產品標準,實行嚴格的營銷體系、售后服務體系和嚴格的內控體系、問責體系。
網紅玩具質量堪憂
商家宣傳真假難辨
兒童平衡車主要適用于2歲至5歲的孩子,主要鍛煉平衡力。
近年來,兒童平衡車日漸盛行,不少家長都購買過這種“網紅玩具”,還有一些地方甚至設立了專門的比賽。
《法治日報》記者發現,兒童平衡車大都在100元至1000元不等,在網絡購物平臺上最低有50元左右的平衡車,且銷量排行居高位。雖價格差異較大,但商家都宣稱自家產品安全可靠,商品介紹頁面也都凸顯材質環保的字眼。
但兒童平衡車真如商家宣傳的那樣安全可靠嗎?
在這次長三角消保委聯盟測試的30款品牌產品中,部分產品的把手套、鞍座皮等兒童經常用手接觸的部位當中,都被檢出超出標準限值的增塑劑,超標最少的也超出8倍多。
有專家直言,增塑劑就是一種“毒”,如果孩子長期接觸,就可能誘發癌癥,也可能影響內分泌以及生殖系統的發育。
另據報道,其中有一款產品在網頁中宣稱“為寶寶的健康護航”,但在商標貼紙、把手套和鞍座皮當中卻都被檢出了鄰苯二甲酸酯含量超標,分別超標了70倍、100倍、170倍。同時,檢測結果顯示,兒童平衡車的高價格和高質量并不成正比,無論是低價位還是高價位的兒童平衡車,都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如此可見,單憑商家標價的高低和宣傳力度的大小,無法辨析兒童平衡車是否合格。
《法治日報》記者在網上購物平臺調查發現,大多商家宣稱商品采取鋁合金、鎂合金材質。當問及質量問題時,這些客服皆稱,自家商品的質量沒問題,經過國家質檢部門檢測,還通過了3C認證。
當《法治日報》記者向商家尋求相關證書時,部分商家確實會出示3C證書,但也有部分商家對此避而不談,甚至說“下單才有”。
《法治日報》記者發現,大多數商家的銷量很高,好評率也高達90%以上。其中,不少評價文字部分一模一樣,格式統一。
面對真假難辨的評價和對答如流的客服,再加上商家鋪天蓋地的宣傳,消費者如何才能分辨偽劣產品?
“我一般看評價,淘寶推薦就買了,自己看不懂那些。”西安一寶媽說。
“我都看牌子,貴一點準沒錯。”福建一寶媽說。
《法治日報》記者發現,由于缺少專業知識和辨別方法,家長避免產品潛在風險的方式大都是選擇高價產品,而目前通過高價產品保質量的選擇其實并不可行。
更令人擔憂的是,家長們尚未認識到兒童平衡車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無形風險。
“挑玩具時一般都是孩子喜歡就買了,多考慮益智性,不怎么關注安全性。”重慶一寶媽說。
隱患玩具流入市場
多方失職亟須追責
兒童平衡車具有較大的安全隱患,為什么還會流入市場并大量銷售呢?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說:“第一,商家唯利是圖是主要原因;第二,消費者特別是家長和商家的信息不對稱,缺乏商品風險隱患的識別能力,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第三,監管有漏洞,有盲區。”
不合格兒童平衡車的流出銷售,應該追究誰的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分析:“首先是生產環節,只有生產了偽劣產品之后才能銷售。其次是銷售環節,銷售商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一方面要有生產商的聯系方式,另一方面還要有相關的產品質量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等;對于平臺來講,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產品必須有備案。”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飛補充道:“第一個層次,從生產和銷售角度來說,就是我們常說的民事責任,這是一種侵權責任、合同違約責任。第二個層次,涉及市場監管,比如抽樣調查和市場監管。如果確實存在檢驗不合格、檢驗力度不夠或者沒有達到正常的檢驗行為,主管部門就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還是要看具體的案情。”
針對玩具經營商,陳飛認為,“在出售商品的過程中,無論是生產廠家還是銷售者,對于銷售的商品,應該有一個質量標準。按照民法典合同編的相關規定,如果約定了質量標準,按約定的來。如果沒有約定質量標準,那么可以進行補充約定。如果沒有補充約定,那么還要符合基本的行業標準。如果連那個標準也沒有,就要符合國家基本的安全標準。”
在劉俊??磥?,玩具經營商如果銷售不合格玩具,則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兒童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并且,玩具經營商還涉嫌違反侵權責任法。
“如果明知或應知這種產品對兒童發育有重大影響,長期使用可能致癌,還依然生產,我個人認為可以考慮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因為銷售時沒有講清楚,實話只說一半等于撒謊。隱瞞真相制造假象,這是欺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一假三倍的懲罰性賠償。”劉俊海說。
健全內控問責體系
選購玩具擦亮雙眼
那么,對于目前已經流入市場的問題玩具,該如何妥善處理?
劉俊海直言:“該召回的召回,該賠償損失的立即賠償損失。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一召回二賠償,二者缺一不可。”
朱巍補充建議道:“除了召回之外,包括檢查身體在內的所有費用都應該由生產商和銷售商承擔,并進行賠償。”
如何整治隱患玩具?劉俊海建議,加強產品質量的風險管理工作,實行嚴格的產品服務、產品標準,嚴格的營銷體系和售后服務體系,嚴格的內控體系和問責體系。全面尊重消費者,特別是兒童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安全保障權和索賠權。
“監管者不該失靈,當玩具生產商不能慎獨自律的時候,監管部門必須挺身而出,依法用好法律賦予的市場準入行政指導,行政監管和行政處罰權限。激濁揚清,懲惡揚善,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旗幟鮮明地維護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劉俊海說。
在朱巍看來,安全是第一位的。“特別是涉及食品安全和兒童生命健康安全的產品,要多幾道門檻,而且要暢通公眾的舉報渠道。消費者也要不斷加強學習,掃除知識盲區。”
劉俊海則從家長的層面提出了建議:家長應當樹立理性消費、科學消費、文明消費理念。為孩子站好崗,放好哨,把好關,要明明白白看廣告,認認真真簽合同。選玩具時,淡定從容存證據,依法理性維權。
而如何為孩子站好崗,放好哨,把好關?陳飛認為,家長務必要看清楚玩具生產商是否是正規的生產廠家,商品標志、原材料產地標志等是否清晰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