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場疫情發布會上的流調報告在網上引起許多人的關注,流調行程軌跡勾勒出的是一個個普通勞動者在大城市的奮斗軌跡。8小時工作時間之外,有多少人還在拼搏、奮斗?這些奔波忙碌的勞動者們,有沒有關注到自己的勞動權益?對此,專業人士給出建議。
白天上班,晚上兼職到凌晨;每天通勤往返路程超50公里,下班后還要復習考研;開網約車一天工作近17個小時……近日,各地零星散發的新冠肺炎疫情病例引起人們關注。感染者的流調行程軌跡勾勒出的是一個個普通勞動者為生活忙碌的身影,讓許多人從中看到自己的“影子”。同時,這也再次引起人們對于勞動者8小時之外日常生活的關注。
“職場考研族”需注意服務期
“家住順義,海淀上班,每天地鐵往返50公里,白天上班、晚上備考……”2020年底,北京疫情防控第190場例行新聞發布會公布的一則無癥狀感染者流行病學調查情況,令不少網友對“職場考研族”投去了更多關注。
近年來,用人單位對學歷的要求水漲船高,這讓許多在職勞動者也希望通過提升學歷來獲得更好的工作或者晉升機會。但由于時間和精力有限,且受到用人單位相關規章制度的限制,在職考研面臨著更多困難。
“我是背著公司復習備考的,老板要是知道了肯定不樂意。”24歲的黃女士去年底剛參加完考研筆試,目前正在等待成績。她表示,考上一定會從單位離職繼續求學,但如果現在讓用人單位知道,肯定會對她的工作造成影響。
“職場考研產生勞動糾紛的原因主要表現在勞動者的精力分散可能與用人單位的工作目標相違背,且存在較多的事假,被錄取后也可能存在工作交接、財物交接等問題。” 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熠律師向《工人日報》記者說道。
李熠提醒勞動者,在備考、錄取、離職階段應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及相關規定。“如需請假,應按照規章制度及時向上級提出,并通過請假系統進行備案。在錄取或辦理離職等階段,應與用人單位及時、坦誠溝通,并做好工作交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有關社保、公積金、檔案等問題,應予以重視,并妥善處理。”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不少用人單位也會在勞動合同中和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并規定服務期限內如考研,視為違約并需要承擔相應違約責任。記者查閱相關勞動糾紛判例發現,因服務期內考研、跳槽而產生的勞動爭議案例不在少數。
李熠表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如果勞動者曾與用人單位簽署《服務期協議》,而因考研錄取且未滿服務期離職,雙方應履行協議約定內容。”
下班兼職謹防勞動風險
2020年12月26日公布的確診病例中,31歲的王某某白天在北京順義區金馬工業園的一家貿易服務公司配件中心工作,而每天晚上還要到順豐公司下的一個大件中轉場做兼職。
隨著新就業形態的出現和發展,人們選擇下班后做兼職的越來越多。那么,是否所有勞動者都可以從事兼職?
陜西學高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晶表示,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通過兼職獲得經濟利益。若是國家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取得有關機構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企業等其他單位人員外出兼職經常會涉及專利知識、商業秘密、同業競爭、客戶資源,兼職活動時要注意分寸,最好提前征求原單位同意,避免產生法律糾紛。”
那么,用人單位能否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兼職屬嚴重違紀?遼寧龍連航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唐懷宇認為,勞動者利用的是業余時間,單位只能規定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行為,單位簡單粗暴地規定下班后兼職嚴重違紀不符合法律規定。“如果兼職時干勁十足,正常工作期間睡大覺,單位可以制定相應規章制度合理合法規避相應情形。”
下班后做兼職如果發生工傷怎么辦?
“勞動者在其他單位兼職的,建議該單位通過保險分散風險,并為兼職人員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 李熠說。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職工(包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兼職行為因為勞動次數和就業單位不固定,勞動關系處于不穩定狀態,鮮有用人單位會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這也增加了兼職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的風險。
誰該為高強度打零工“亮紅燈”?
網約車司機群體在北京近期發生的疫情中有多人感染新冠病毒。根據通報,李某某開網約車,每天的工作時間從6時持續到23時,工作時長接近17個小時。
受疫情影響,許多打工者原先的工作受到了沖擊,面臨失業風險。就業門檻相對較低、進出靈活自主的網約平臺工作成為他們重要的收入來源。但網約工工作嚴重超時、休息權難以保障等問題也日漸凸顯。
“網約車司機與平臺公司雙方是具有隸屬性的勞動關系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合作關系,實踐中分歧較大。”劉晶表示,平臺服務商自己購置汽車或與汽車租賃企業合作,并聘請專職司機,借助互聯網提供出租車服務,隸屬性質很強,應當認定有勞動關系。而由平臺搭建一個互聯網中介中心,司機加盟成為平臺司機,乘客付費直接計入司機的個人賬戶,由平臺扣除一定中介費用,平臺對司機考核較為松散,司機接單自主性較強,更接近于中介合作關系。
根據2019年修訂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由于系統性的法律暫時不健全,部分網約平臺希望減少自身責任,轉嫁用工風險等因素,新業態就業人員在權益保障上還面臨諸多困境。”李熠表示。
劉晶建議,盡早出臺更具針對性的法律政策,從制度保障上為網約工撐起法律保護傘,加強網絡平臺責任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