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9秒鐘的偷拍視頻、一場子虛烏有的對話、幾十張偽造的聊天記錄,讓僅僅是去樓下取了個快遞的谷女士成了“出軌快遞員”網絡造謠事件的主角。
2020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的谷女士在去小區驛站取快遞時被郎某偷拍,之后郎某、何某分別飾演谷女士和快遞員兩個角色,炮制了曖昧聊天記錄并發到微信群。
不知情的網友陶某將該視頻與截圖整合后,傳到了另一個微信群。對話和視頻很快被網友轉發,在互聯網上發酵。對谷女士來說,噩夢也從此開始,她的生活徹底被打亂了。
2020年8月7日,谷女士向當地公安機關報了警。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區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嫌疑人郎某與何某為博眼球,捏造曖昧微信聊天內容,并將攝錄的視頻和聊天內容截圖發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法對郎某、何某誹謗他人行為分別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
盡管警方及時辟謠,媒體也作了澄清報道,不實的信息卻未停止傳播。更讓谷女士害怕的是,這個讓她無端背負的負面新聞成了她甩不掉的“包袱”。“事情發生后,我被當時所在職的公司勸退了,至今處于失業狀態,精神和身體狀態也一落千丈。我甚至不知道在這樣的‘社會性死亡’中,我是否可以再活過來。”谷女士說道。
事發后,郎某和何某在網上發布了一個道歉視頻,卻僅僅表示自己“開了個玩笑”。加害者如此輕描淡寫,讓谷女士不能接受:“這根本不是想解決問題或者認識到自身錯誤的態度。”
2020年10月26日,谷女士選擇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杭州市余杭區法院以郎某、何某涉嫌誹謗罪提起了刑事自訴。
證據的收集也在進行中,谷女士出具的微信公眾號文章瀏覽量的公證書和搜集到的群截圖顯示,統計群聊人數超過了5萬人。她的代理律師認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誹謗信息實際被瀏覽點擊的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可認為是情節嚴重,證據已經達到了情節嚴重的標準。
等待了一個多月,谷女士收到了“人生至暗時刻”的第一個好消息:2020年12月14日,余杭區法院決定立案,并依法要求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區分局提供協助。
更讓谷女士沒想到的是,2020年12月25日,根據杭州市余杭區檢察院建議,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區分局對郎某、何某涉嫌誹謗犯罪立案偵查。
檢察機關認為,案發以來,相關視頻材料不斷在網絡上傳播、發酵,案件情勢已經發生了變化,郎某、何某的行為不僅損害了被害人人格權,而且經網絡社會這個特定社會領域和區域得以迅速傳播,嚴重擾亂網絡社會公共秩序,給廣大公眾造成不安全感,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依據刑法第246條第2款之規定,應當按公訴程序予以追訴。
自訴案件轉為公訴案件,這樣的結果完全在谷女士的意料之外,也讓她深深地感受到了司法機關的支持。
2021年1月28日,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賈宇在浙江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上作檢察工作報告時,提到了此案進展,公安機關已結束偵查,目前已經移送杭州市余杭區檢察院。“這起案件是司法機關對普通民眾在網上受到侮辱誹謗以公訴程序查處的首起案件,是浙江省司法機關維護公民正當權益、落實民法典人格權保護的積極作為,也是浙江省司法機關通過辦案讓法律的原則規定得到體現,維護網絡秩序、維護社會秩序的自覺。”賈宇強調,“新時代,網絡社會,誹謗犯罪成本必須加大,公民維權成本必須降低。”
此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也釋放出了同樣的信號。2021年1月10日,在第十五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表示,在民法典貫徹實施的大背景下,怎樣更好保護公民的民主權利、人格權?要考慮網絡時代的特殊性,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有安全感,維護網絡社會的良好秩序。
這一次,司法機關堂堂正正地將“保護”打在了網絡公屏上,讓權益受到侵害的人們更加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心存僥幸的網絡造謠者也休想再逍遙法外!
喜訊頻傳,再次出現在鏡頭前的谷女士露出了久違的微笑。有網友留言:“看到她露出了笑容,我也再次相信了正義。”
各方聲音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顧問,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名譽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樊崇義:這起案件為檢察機關關于自訴轉化為公訴案件的法律監督提供了一個范例,啟動公訴程序追究刑事責任,對全社會具有積極、正向的標桿作用。它既向全社會傳達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彰顯了政法機關依法懲治網絡亂象、維護互聯網安全、保護人民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還激活了相關自訴和公訴程序銜接的條款,使得刑法第246條的立法本意得以實現。
全國人大代表方燕:該案體現了司法機關維護公民合法權益、踐行民法典人格權保護的主動作為,向全社會傳達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的信號導向,對網絡不法行為形成強大震懾力,充分彰顯檢察機關在促進公正司法道路上的主動作為以及促進法治建設和社會誠信建設的司法理念。運用標志性案件實現良法善治,是辦理網絡時代誹謗類案件的最新司法動向,在新時代法治現代化背景下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