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是今年我國野生動植物日的主題。一直以來,國家相關部門采取諸多措施和行動,為野生動物撐起一把越來越大的“保護傘”。
立法是撐起野生動物“保護傘”的重要手段之一。“法者,治之端也”。國外發達國家對待野生動物資源也是采取嚴格限制利用的態度。野生動物利用的產業轉型需要依據法治框架謹慎調整,尤其對待野生動物要遵循加強資源保護、合理開發利用的宗旨。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對野生動物的利用予以限制,采取禁食陸生野生動物的法律措施?!稕Q定》是我國野生動物限制運用法律的重大變革,對我國野生動物利用作出了“史上最嚴”的限制,同時也倒逼我們思考變革帶來的利益沖突和解決路徑。
早在1988年,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立法的目的很明確,就是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維護生態平衡。今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將施行。禁食令及諸多立法舉措,均凸顯出我國對野生動物保護的決心。
據悉,全球大約800萬個物種中,有100萬個物種瀕臨滅絕威脅,物種滅絕不僅破壞了生態平衡,同時也影響著人類的存亡。采取切實有效的行動保護野生動物,對野生動物的限制利用是大勢所趨。這一認知也是撐起野生動物“保護傘”的要素之一。保護野生動物資源,限制利用野生動物資源,不僅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而且利于生態文明建設。
行為是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保障。今年2月初,我國調整后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有近1000種野生動物在其中,這需要更多的公眾積極參與。野生動物保護離不開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其中,野生動物的源頭控制是管理中的重要環節,應予以高度重視。
萬類霜天競自由,地球是所有生命共同的家園,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是我們秉持的理念。野生動物資源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穩定性決定著生態系統的平衡。立法、認知及保護行動中還需要充分考慮野生動物供給鏈渠道、跨部門聯合、消費者引導教育、國際合作等相關要素。如何有效傳播保護野生動物的良性社會認知,還需要政府以及全社會的公眾共同參與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