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陜西省西安市住建局獲悉,4月1日起,西安商品房預售資金將全部直接存入專用監管賬戶進行監管,開發商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設賬戶收存購房人的購房款。
西安市住建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由西安市住建局、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聯合印發的《西安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目前正式對外發布,并將于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時,購房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給開發企業的購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遵循政府主導、多方參與、??顚S?、封閉管理的原則。預售資金實行??顚舸鎯?,優先用于商品房開發項目所需的建設施工進度款、設備材料款、繳納法定稅費等與本工程相關的費用。
辦法明確,商品房預售資金應全部直接存入專用監管賬戶進行監管,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設賬戶收存購房人的購房款。商品房預售資金實行全額、全程監管,對用于支付工程建設等費用的預售資金實施重點監管。
監管賬戶一經設立,原則上不允許變更。如確需變更,應由項目轄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開發區管委會、開發企業、監管銀行三方協商同意后解除原監管協議,同時按要求重新簽訂監管協議,將原資金賬戶中的預售資金全部轉入變更后的資金賬戶,并報西安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虛假資料獲取商品房預售資金將嚴查
辦法中明確,開發企業未按規定收取、支出、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要求貸款銀行將購房貸款劃轉至監管賬戶以外的賬戶,用監管賬戶歸集其他性質的資金,提供虛假資料以獲取商品房預售資金,或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由項目轄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開發區管委會依法依規查處。
監管銀行違反規定或未按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約定,擅自收存、維護以開發企業名義轉入的資金,未按規定監控、反饋購房貸款入賬情況,擅自撥付資金,或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西安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按合作協議約定暫停合作關系。
購房貸款發放銀行未按規定將發放的貸款資金直接劃轉至監管賬戶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按合作協議約定暫停合作關系。
對存在違規行為的監管銀行、貸款發放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可按相關協議約定暫停與其合作關系,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按相關協議約定暫停其他相關業務的合作關系,并通報金融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各區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區管委會工作人員在資金監管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進行處理。
工程監理機構提供虛假工程施工進度資料的,除由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外,還應依法承擔其他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