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核載6人卻實際載乘了11人的面包車,為躲避交警處罰,竟將車窗玻璃都涂滿了黑色墨跡企圖“瞞天過海”。
9月13日17時26分,正值交通晚高峰時段,交警泰安道大隊南市警區交警李岳,正在福安大街與榮業大街交口執勤,一輛號牌為魯N××××2的金杯牌面包車引起了他的注意。只見這兩面包車車窗玻璃上涂滿了黑色墨跡,遮擋住了光線,無法看清車內的實際情形,他隨即示意該車??柯愤呉婪ㄟM行攔檢。當車門打開的瞬間,交警看到車內竟然擠滿了人,立即讓車內人員下車配合檢查。經查,該車核載人數6人,但實際駕乘了包括駕駛人在內的11人,超員5人。
交警當場對駕乘人員進行交通法律法規教育,超員不但容易讓車輛失去穩定性,也無法保證每人都能使用安全帶,給乘車安全帶來極大安全隱患。最終,該車駕駛人因實施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違法行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被交警依法予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