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庫里空空蕩蕩,小區外違章停車一片。”連日來,不斷有業主向問政江西欄目反映,中海陽光玫瑰園小區地下停車位只賣不租,導致大量機動車停在馬路沿邊,造成嚴重的交通隱患。對于此事,小區物業稱,系開發商行為,正在積極協商處理。
小區車庫空空蕩蕩 小區外違章停車一片
因小區地下停車位只賣不租,導致很多小區業主有家難回。自從搬進小區,業主楊先生每天都在為找車位而煩惱。有時把車停在馬路沿邊,等待他的卻是一張張交警的“罰單”,有時把車停在一公里之外的空地,每次出門要走上20分鐘去開車。
和楊先生有著同樣遭遇的業主還有很多。劉女士稱,“只賣不租”給業主帶來很多不便,半年多來,她只能將車輛停放在外面馬路邊上,結果被貼了幾次罰單。車輛被剮蹭也是常有的事。
記者在該小區門口看到,很多機動車停在馬路沿邊,造成一定的安全隱患。隨后記者進入該小區的地下車庫,看到里面空空蕩蕩,空余車位很多。記者注意到,有些人防車位上堆滿了建筑垃圾。“寧愿閑置堆放垃圾,也不愿租給業主。”劉女士說。
只想停個車 咋就這么難
針對業主反映的問題,開發商(南昌中海豪錦地產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買了車位的業主可以停,沒買車位的業主可以臨時停放,不存在停不進來的情況。”
但記者在采訪時多名業主表示,臨停費用太高,根本停不起。記者看到,小區停車場收費公示牌上寫著臨時停車收費標準:1小時之內免費,第2小時3元,3-5小時每小時加收2元,第6小時以上每小時加收3元。若按照業主晚上6點到家,次日早晨8點出門,需臨停14小時,收費36元。即便按照24小時之內30元封頂價,一個月也要900元停車費。“這筆費用對于很多家庭來說都難以承擔。”楊先生說。
“我們只是想有個停車的地方,想在刮風下雨的時候方便接送小孩,怎么就這么難!小區內部停不起,小區外面不讓停,這不就是逼著我們買車位嗎?”多名業主對此表示不滿,開發商此舉實為推動車位銷售。
追問1
小區地下車位“只賣不租”是否合法?
多名業主稱,他們曾多次跟小區物業反映承租停車位的需求,緩解停車難問題,但得到的答復都是冷冰冰的一句“只賣不租”。
記者注意到,小區停車場門口,還貼有銷售車位的廣告,上面寫著“抓住最后‘上車’機會,全場9萬。備注,子母車位13萬/個。”對此,該小區物業(中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只賣不租”系開發商所為,“我們曾多次跟開發商溝通,效果不大。”面對業主希望全面開放地下車位的訴求,該負責人表示,會再去跟開發商協調。
那么,開發商“只賣不租”的行為是否合法?據了解,《物權法》《民法典》對上述內容均做出相關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選滿足業主的需求;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但不少律師在受訪時表示,《物權法》、《民法典》雖有相關規定,首要要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但并未作出強制性或者禁止性規定,沒有明確規定其必須要對外出租。
南昌市房管局開發管理科工作人員坦言,停車位“只售不租”確實是個大難題,房管部門也接到過好幾起類似投訴,但苦于沒有法律依據,無法對其進行處罰。“現行立法尚未對此做出明確規定,倘若約定不成該如何處理?”該工作人員稱,一般遇到此類問題,只能是通過調解的方式,或者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追問2
“人防車位”是否應該開放?
該小區多名業主向問政江西欄目表達訴求:希望盡快開放“人防車位”,出租給無車位的業主使用,解決目前的停車難題。
對此,南昌市人防辦法規宣傳科工作人員稱,根據《人民防空法》相關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因此,在人民防空工程通過驗收的情況下,開發商有權決定是否出租,人防部門無法對其做強制要求。
楊先生很是無奈,“地下車位‘只賣不租’,只會加劇小區門口停車亂象。
截止發稿前,南昌市房管局相關人員表示,會派員前去調解。
他山之石
叫停“只售不租” 保障業主合法權益
記者通過搜索引擎輸入“停車位只售不租”發現,全國多地相繼出臺相關物業管理條例,例如寧波出臺的《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與業主協商處分空置的車庫、車位,業主要求承租空置的車庫、車位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出租。還有廣西出臺條例嚴令禁止“只賣不租”,對違法規定的建設單位最高可罰50萬元。希望南昌有關部門借鑒外地經驗做法,盡快完善相應條例,解決小區停車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