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有效緩解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堅決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線,實現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頻共振”,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保障對象
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符合低收入家庭救助條件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以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
啟動條件
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按月啟動,價格臨時補貼按月發放。本市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S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2%或者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當上述兩個條件均不滿足時,中止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補貼標準
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按月測算,具體為: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本市城鄉低保標準×SCPI同比漲幅,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價格臨時補貼設置最低標準,在價格補貼聯動機制達到啟動條件的前提下,經測算的價格臨時補貼標準低于30元時,按30元標準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發放方式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價格臨時補貼由人社部門負責,按照失業保險金渠道進行發放;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的價格臨時補貼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其他人員的價格臨時補貼由民政部門負責,隨相關補助發放一并進行。
資金保障
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符合低收入家庭救助條件的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資金從本市困難群眾救助補助預算中列支,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資金從本市優撫對象撫恤補助預算中列支;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當月到位
確保在SCPI發布當月25日前將相應月份的價格臨時補貼足額發放到保障對象手中,并注明所發補貼為“價格臨時補貼”或“物價補貼”等。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當月月底前,各有關部門將發放情況報送至市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