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周末,本市再迎降雪天氣,在對市民出行造成影響的同時,降雪后極易出現號牌上積雪未及時清理、帶“雪”上路行車等情況。公安交管部門提示,故意污損、遮擋號牌均屬于違法行為,駕車出行號牌切勿帶“雪”上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降雪過后除了應及時清理車輛積雪外,保證牌照位置清晰、可見也很必要。
此外,對于號牌污損后無法正常使用需要辦理機動車號牌補、換領的駕駛人,公安交管部門提示,車主攜帶本人身份證明即可辦理業務,并不需要開車前往。同時,市民也可足不出戶,通過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或交管12123手機APP線上辦理機動車號牌補、換領手續。